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时间:2020/1/8 10:05:35】【作者:车塘村委会】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一、扶助对象: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11日以后出生;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扶助对象需上交相关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2、独生子女证;

3、残疾人证;

4、收养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户籍显示养子女关系任一材料)

5、子女死亡证明;

6、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7、本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复印件上本人签字;

8、特扶申报表(一式二份)

注: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复印,出具的相关证明必须电脑打印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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