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

【时间:2020/1/8 10:04:35】【作者:车塘村委会】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为: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满60周岁的农民,其子女必须是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满60周岁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居民。

 

二、奖励对象需上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复印件(若结婚证遗失,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盖章,再由民政办盖章);

3、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5、收养证明(村、居委会盖章,民政办盖章);

6、子女死亡证明(村、居委会盖章,派出所盖章)

 

注: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复印,出具的相关证明必须电脑打印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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