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为: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满60周岁的农民,其子女必须是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满60周岁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居民。
二、奖励对象需上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复印件(若结婚证遗失,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盖章,再由民政办盖章);
3、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5、收养证明(村、居委会盖章,民政办盖章);
6、子女死亡证明(村、居委会盖章,派出所盖章)
注: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复印,出具的相关证明必须电脑打印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