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走访慰问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说明
据镇《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走访慰问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我村对于一般困难家庭照顾作如下规定说明:
一、上报镇困难家庭照顾
(一)满足条件(以下两条需同时满足)
1、家庭人均收入在3倍低保线以下(低保标准为人均945元,3倍低保线以下即人均2835元以内)未列入低保边缘救助的一般困难家庭。
2、医疗费用自付6000元以上。
(二)需要材料
1、一般困难家庭申请表(本人或家人前来填写)。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收入证明村里提供,在职人员到村领取收入证明材料到单位证明敲章或者直接去银行拉近一年的工资流水,灵活就业人员需到村开具收入证明)。
3、带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全家)。
(三)注意事项
前来填写申请表的人最好要会写字,表格中一需填明家庭成员的所有情况(家庭成员按共同生活成员为准),二需填明家庭财产等情况,比如金融资产、房屋等以便上级部门核对。
二、村困难家庭照顾
(一)困难家庭类型及慰问标准
1、符合第一大类自付满10000元以上,但家庭人均收入在3倍低保线以上,放入村照顾。慰问金1000元/户。
2、符合第一大类自付满6000-10000元之间,但家庭人均收入在3倍低保线以上,放入村照顾。慰问金800元/户。
3、患有癌症等15类重病不符合上报镇困难家庭照顾对象。慰问金1户1人800元,1户多人1000元。
4、长期瘫痪卧床对象。慰问金1户1人600元,1户多人800元。
5、自付金额在5000-6000元之间,慰问金600元/户。
6、自付金额在4000-5000元之间,慰问金500元/户。
7、自付金额在3000-4000元之间,慰问金300元/户(仅限60周岁以上)。
8、当年度死亡对象,慰问金500元/人,当年度产生医疗费用较大者按照第一类就高照顾。
(二)注意事项
1、一户多病以自付金额高者结算,就高照顾。
2、自付金额一户多人不可累加。
3、申请者需提供本人医院就诊发票和书面申请书。
4、以上未尽事宜由村解释,村联系电话:57469658。
以上看病就诊发票发生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者请在2019年1月15日之前把发票拿到村里,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