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费服务对象 苏州市户籍人口中年满 65 周岁的特扶对象(经卫生健康部 门审定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父母),符合《公证程序 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在苏州市范围内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人 群。
二、免费服务事项 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首次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 公证机构免收公证费,并提供免费遗嘱保管服务。
三、申请流程 年满 70 周岁的特扶对象按《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凭本 人身份证直接享受相关公证事项免费服务。 年满 65 周岁、未满 70 周岁的特扶对象向本人户籍地社区提 出免费办理相关公证事项的申请,由社区填写《苏州市计生特别 扶助对象基本情况核实表》(附件)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属乡镇、 街道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申请人凭有效的《苏州市计生特别扶助 对象基本情况核实表》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相关公证事项,享受 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