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山社会救助年审实施办法》,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年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低保、低保边缘、重残、特残(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困供养人员、无业三(四)级精智残在册对象,当年度6月1日至本次年审结束期间新申请的低保、低保边缘等救助对象不在年审范围。
二、年审时间
2019年7月1日——9月30日。
三、年审方式
救助家庭按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家庭人员变化情况;2.家庭成员收入变化情况(包括退休金变化、工资变化及其他收入变化情况);3.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包括是否购置机动车、是否购置房产等其他家庭财产变化情况);
救助家庭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年审,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或家庭情况变化超出相应救助政策的,取消其相关救助。
昆山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