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居民社保补缴的公告

【时间:2019/2/11 9:14:30】【作者:】

关于户籍居民社保补缴的公告

 

社保参保户籍居民:

接上级通知,近期将调整灵活就业缴费中断人员社保补缴政策。待苏州市正式发文后,原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或两个单位之间有中断缴费的,可申请对中断期间的缴费进行补缴的政策”将不再执行

现提醒各位参保居民:可通过登陆中国昆山网、昆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智慧昆山APP或前往各村、社区劳动窗口咨询本人的参保缴费情况,如符合当前补缴规定且有补缴意愿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缴手续。特别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有中断缴费不足15年的,政策调整后将不能先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后再办理退休,只能后延按月缴费满15年后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需注意事项:

1、我镇户籍居民可至辖区内村、社区劳动窗口查询是否符合补缴条件;

2、我镇社保补缴办理地点:千灯镇劳动所二楼社保综合窗口;

3、申请人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需带带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累计参保年限女性不得多于34年,男性不得多于44年(含征地折算部分);

5、办理了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如今后需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我市,累计补缴年限超出3年的,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转移文件规定,转入地可不接收;

6、参保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缴纳养老保险费。

千灯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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