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竞聘 农场长信息公告

【时间:2018/9/13 8:59:32】【作者:】

大市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竞聘

农场长信息公告

 

全体村民:

大市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上一轮聘用农场长经营即将到期,为了进一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张浦镇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新型集体农场管理经营实施意见》的要求,合作社继续采用竞聘农场长,实行自主经营。现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法,竞聘 2名农场长负责经营管理,现告知如下:

一、农场地块的基本情况

 1 号地块,所在位置(原陈高村):塘里76.21亩、张华港79.82亩、陈墓泾河东路北44.91亩、陈墓泾河东路南41.08亩,共计面积242.02亩;

 2 号地块,所在位置(原陈高村):陈墓泾(河西)公路两侧116.09亩、高田浜(河北)47.16亩、庙溇圩(原椿里16.5亩、原陈高28.46亩)44.96亩、墅云圩67.14亩,共计面积275.35亩;

3号地块,所在位置(原邬家港村):冯家汰东侧49.54亩、十二亩头66.62亩、龙庄圩东30.05亩、龙庄圩西14亩、堰南圩(路东)38.97亩、堰南圩(路西)50.52亩、小奋桥圩54.59亩,共计面积304.29亩;

4号地块,所在位置(原邬家港村):蒋介门72.41亩、蒋介门(培菊屋西25.66亩、蒋介门下近26.84亩)52.5亩、东高头73.49亩、原村老电站北2.42亩、上尖圩北88.52亩、上尖圩南30亩,共计面积319.34亩。

二、聘请农场长相关要求

1、聘用期限为三年:(2018119日至2021118日),时间上与上一轮农场长聘用合同期进行衔接。聘用期内,若根据政府及村规划需要,减少聘用面积的,农场长须无条件服从,按实量面积计算土地资源使用费。场长需与合作社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2、关于报名对象资格规定:①本村村民年龄为18-60周岁,按村划定的田块区域报名,一人只能报一块区域。②报名对象必须是本村已入股的村民,且一户一个,报名对象必须是自己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并全职管理,不得代报名。已在本村租赁集体资产、资源,并在合同期内的村民,不得参加本次报名。④只能按照各自然村所在地块报名。

3、土地资源使用费(田租金)标准:

1 号地块,所在位置(原陈高村):塘里840/(亩·年)、张华港870/(亩·年)、陈墓泾河东路北770/(亩·年)、陈墓泾河东路南770/(亩·年),1号地块总计:199672.1/年;

 2 号地块,所在位置(原陈高村):陈墓泾(河西)公路两侧840/(亩·年)、高田浜(河北)840/(亩·年)、庙溇圩920/(亩·年)、墅云圩820/(亩·年),2号地块总计:233548/年;

3号地块,所在位置(原邬家港村):冯介汰东侧820/(亩·年)、十二亩头870/(亩·年)、龙庄圩东870/(亩·年)、龙庄圩西870/(亩·年)、堰南圩(路东)870/(亩·年)、堰南圩(路西)920/(亩·年)、小奋桥圩820/(亩·年),3号地块总计:262051.8/年;

4号地块,所在位置(原邬家港村):蒋介门870/(亩·年)、蒋介门(培菊屋西、蒋介门下近)840/(亩·年)、东高头920/(亩·年)、原村老电站北720/(亩·年)、上尖圩北920/(亩·年)、上尖圩南820/(亩·年),4号地块总计:282488.3/年。

4、利润分红标准:80/亩·年。

5、报名及交款办法:

①实行先交款后聘用,采取摸签子的方式确定场长。摸签子时须交纳1000/亩(按实际面积)的管理保证金(即1号地块管理保证金:242020元, 2号地块管理保证金:275350元,3号地块管理保证金:304290元,4号地块管理保证金:319340元)。

②未摸到场长的,全额退还1000/亩管理保证金;摸到场长的,需要按照田租金标准、利润分红80/亩以及管理保证金250/亩的价格补足之前缴纳的不足部分。管理过程中出现亏损时,亏损部分由管理保证金内支出,正常经营没有亏损时,在聘用期满后退还管理保证金。

③交款方式:由报名者自行至银行缴纳管理保证金(转账或现金缴款到指定账户,报名者和交款人信息需要一致),凭缴款凭证至村委会开具大市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收据,凭收据统一对号摸签子。缴款期限:928日下午4点止。

6、产生办法:符合条件者,入场进行对号摸签子,中标者必须严格执行聘用合同要求及相关细则。

7、具体各区域田块分布及亩数由大市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统一制定,并负责解释。

8、关于种植品种及违反聘用合同的违约责任:

①以种植稻、麦、油为主,原则上不允许种植蔬菜、西瓜、药草等其他经济作物,凡未经合作社同意,因管理不善出现种植稻、麦、油以外作物的,每亩每年按1800元的标准收取土地资源使用费(按实际种植面积)。

②田容田貌必须符合上级要求,不准乱搭、乱堆、乱放,收获稻、麦、油必须交售粮管所。禁止秸秆焚烧。凡农场长违约的农地合作社有权解除协议,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三、有意竞聘的可于2018921日起至2018928日下午四点止,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竞聘书面申请)到大市村村委会处报名,逾期恕不接受。联系人:吴巧全,联系电话:57258960/13962642870

其他有关事项:

1、竞聘中标者同甲方签订聘用合同后,按合同规定的农地用途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自改变农地用途,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2、竞聘者中标后,应服从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和镇农村工作局有关机插秧要求、不得焚烧秸秆、并进行秸秆还田。服从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和镇农村工作局对种植品种和收割方式以及播种、收割的时间建议安排,须服从上级部门对于农地休耕作业的安排,由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对服从安排休耕的农场主进行休耕补助:50/亩。

3、对于政府扶持的农资补贴、水稻直补、小麦(水稻)价外补贴、小麦(水稻)良种补贴、秸杆还田奖金等涉农补贴作为田块收入,统一计入合作社农场收入。

4、参与竞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场,逾期作为自愿放弃竞聘资格。

5、本公告公示时间:2018913日上午9-2018年9月20

 

 

   张浦镇大市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一八年九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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