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百问百答二

【时间:2018/8/28 16:27:20】【作者:石北村】
 
2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党支部书记能否在产权制度改革后担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候选人采用群众推荐、民主协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的方式确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村党组织负责人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经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后当选理事长。
 
2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如何登记?
《民法总则》第3章第99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特别法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2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组织登记证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制定相关办法,从上海先行开展试点来看,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组织登记证书申请表》;
2)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3)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关于选举或任命本组织理事长的决议;
4)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
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的确认书;
7)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名单及其资产份额清单;
8)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2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登记证书》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目前上海《组织登记证书》按照下列程序申请、颁发: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交第五条所列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证明材料核实完毕,并转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核实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审核完毕,并报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给予填写《组织登记书》,并报区(县)政府;
县(市、区)政府同意并在《组织登记书》上加盖区(县)政府印章后,由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组织登记书》免费颁发给申请单位。
 
2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已撤村建居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散事宜:
1)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3)农村社区全部划入城镇建成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 ;
4)不能继续按照合作机制或者股份合作机制运行;

5)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6)有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案。

 
26.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27.新一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登记时点是什么时间?
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20171231日。
 
28.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什么?
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29.清产核资的范围是什么?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型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设备、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30.清产核资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
全面清查,核实家底。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清查。
明确产权,界定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 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完善平台,高效服务。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
 
 
31.清产核资的步骤有哪些 ?
1)建立班子;
2)制定方案;
3)组织培训;
4)组织清查;
5)公开公示;
6)确认结果;
7)调整账目;
8)汇总报告;
9)检查验收;
10)总结推广。
 
32.清产核资工作有哪些可供参考的路径和方法?
南京、苏州等地先行试点,探索形成清产核资“5432”工作法。一是实行五个统一,即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流程步骤、统一清查报表、统一账务处理、统一数据平台。二是引入四支机构,即引入测绘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和资源型资产实施精准实测,引入评估机构开展资产估计和价值重估,引入软件公司对财务、测绘等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引入会计事务所对清产核资结构进行专项审计。三是确保三个相符,即明确清产核资的对象内容、操作办法和工作纪律,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四是实现两个全覆盖,即逐笔逐项清查核实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型三类资产,实现资产全覆盖、账簿全覆盖。
 
33.投资失误、坏账等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处置?
有些村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如投资失误问题、坏账等历史遗留问题必须经过清理核实,找出问题的存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投资或债权等资产,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销,再进行改革;对暂无法核销或不同意核销的投资损失、坏账等,采取账销案存的办法处理;或采取搁置办法,待以后条件成熟后再处理。
 
34.对集体经济组织账外资产如何处理?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和上级财政补贴形成的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后确属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外资产,一是按重置成本价计入账核算;二是无条件估价入账的做好台账管理;三是纳入三资监管平台管理。
 
35.清产核资过程中的盘盈或盘亏如何调整?
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36.清产核资过程中,农村学校产权如何界定?
农村学校土地原属农村集体所有的,如果没有被征用或被划拨的,应当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学校的房屋及建筑物等实物资产,充分考虑资产(投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和农村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必要时,县级清产核资指导小组可作出或提请县级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37.财政投资兴建的资产如何加强管理?
农村道路、桥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原先未作固定资产处理的,原则上不再重新进行估价入账,只进行账外登记,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已作固定资产入账的,也不再作核销处理。账外登记的资产价值,包括财政拨款金额、村级配套金额、各类捐赠金额及其他来源的资金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基础设施,原先未作固定资产处理的,要重新登记入账,价值包括财政拨款金额、村级配套金额、各类捐赠金额及其他来源资金等。
 
38.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如何认定?
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一律以登记时点(20171231 日)资产的实际用途进行认定。
经营性资产认定的重点是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的认定。经营性固定资产是用于经营(直接经营、租赁经营或其他经营方式经营,下同)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是用于经营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及已完工未结转的建设项目。
非经营性资产认定的重点是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的认定。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在建工程)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及已完工未结转的建设项目)。
 
39.关于资源性资产清查数据如何获取?
资源性资产清查数据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测量获取,也可以从国土部门获取,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清查结果要取得国土部门的认可。
 
40.村级林木资产如何清查?
林木资产具体科目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分经济林木、非经济林木登记。账面登记的林木资产按账面值填写,盘盈的林木资产(即有物无账、账面未登记林木资产)按其现值进行估价,盘亏的林木资产(即有账无物,账面已登记林木资产灭失)按账面值填写。盘盈的林木资产估价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式,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县镇两级清产核资指导小组可根据制定估价。


版权所有 © 昆山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返回网上村委会导航页面
苏ICP备17061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