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7/11/10 14:36:41】【作者:】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政办抄〔201737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8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25元,上限为18171元。

二、20178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不变,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25元。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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