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 年度昆山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方案》(昆 房安办〔2024〕14 号),市房安办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全市既有 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 6 月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采取直赴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督查属地建筑排查 质量、建筑隐患整治、装修拆改管控、日常网格监管等四方面既 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6 月,督查组共计督查 10 个区镇 11 次,督查项目 108 处。
10建筑排查质量:各区镇已全面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质量“回头看”工作,目前花桥经济开发区、千灯镇已基本完成, 昆山开发区、周市镇、淀山湖镇、陆家镇正在稳步推进,其余区 镇进展缓慢。本月共抽取 36 处建筑进行排查质量核查,其中 31 处合格,合格率为 86%。昆山开发区、花桥开经济开发区、张浦镇、周市镇、陆家镇、周庄镇、锦溪镇本月抽查合格率均为 100%, 其余区镇合格率尚需进一步提升。
20建筑隐患整治:根据《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024 年 工作要点》,各区镇稳步开展隐患整治工作。73 处历年来已停用 但尚未采取工程性措施解危的 D 级危房整治(2024 年任务)工作 已取得明显进展,目前已累计完成整治 45 处,昆山开发区、张 浦镇、周市镇、巴城镇、锦溪镇进展较快;18 处新增 D 级危房目 前累计完成拆除 7 处,人房分离 8 处;省、苏州系统剩余的 23 处隐患房屋中,目前累计完成整治 4 处;41 处危旧农房目前累计 完成整治 2 处。
30装修拆改管控:本月共计督查装修项目 63 处,合格项目 49 处,存在问题 14 处,现已完成整改 5 处,装修违法拆改月管 控率为 78%,具体问题情况见附件 2;拆改隐患问题未整改闭环 累计数量 15 处(含 2023 年度 8 处),具体见附件 3;截至 6 月 30 日,今年全市累计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3496 件, 其中昆山开发区 1024 件、花桥经济开发区 657 件、张浦镇 461 件、昆山高新区 359 件、千灯镇 311 件、周市镇 274 件、巴城镇 145 件、周庄镇 101 件、陆家镇 89 件、锦溪镇 42 件、淀山湖镇 33 件。
40日常网格监管:按照苏州督查专班要求,按时报送了既有 建筑整治和网格工作情况 6 月报表。“昆山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 管理系统”中装修登记巡查模块已进入推广试用阶段,目前昆山 开发区和周市镇使用系统开展装修登记、巡查工作较好,其余区 镇尚未实质性开展。
二、存在问题
10排查质量“回头看”进度及合格率有待提高。从本月督查 组对排查准确度的现场四不两直抽查情况来看,房屋名称错误较 多,部分名称未按公安编号填写,部分区镇抽查合格率较低,排 查质量“回头看”总体进展缓慢,该项工作为年度工作要点中重 要内容,进展缓慢的区镇需引起重视并抓紧实施,确保 9 月底前 完成。
20既有建筑隐患整治进展缓慢。部分区镇重视程度不够,缺 乏高位协调,隐患整治的决心不足,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隐患 整治进展缓慢。对照省、苏州系统隐患房屋清单,目前还 19 处 没有完成工程性措施整治;新增 18 处 D 级危房还有 3 处没有人 房分离(周市镇 1 处,锦溪镇 2 处);41 处危旧农房目前只完成 整治 2 处。
30装修拆改管控不到位。违法拆改问题项目整改闭环不及时。 部分区镇沿街店铺装修登记、网格巡查不到位,部分小区物业拆 改许可办理宣传不到位,如陆家镇香花苑惠民物业、山水江南鑫 苑物业均未开展拆改许可指导办理工作,对擅自拆改墙体的行为 缺乏管控。
三、下一步工作
1.持续推进既有建筑隐患排查质量“回头看”。落实苏州市 工作专班《关于立即深入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提示函》 (苏既安督〔2024〕9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公 有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4〕94 号)要求,持续做好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回头 看”,加快完成公有住房安全排查和老旧直管公房全覆盖危房鉴 定。指导区镇在 3 月份排查报送的 613 处疑似危房清单和市房安 办抽查发现的 102 处疑似危房清单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复核评估, 筛选出需要进一步鉴定的疑似危房清单,委托昆山市房屋安全鉴 定管理站进行危房鉴定。
20加快完成既有建筑隐患整治。各区镇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 任,时刻保持“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紧迫感,加强 高位协调,组织工作专班,对照目标任务,“一房一策”,全面 推进隐患整治,重点加快完成 D 级危房“动态清零”,省系统、 苏州系统剩余 19 处隐患工程性措施整治。
30持续开展装修拆改管控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加强既有建筑装修违法拆改管控工作的通知》(昆政办发 〔2022〕16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属地装修拆改管控力度。强化 属地的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违法拆改查处工作效 率,加快问题项目闭环速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全面推进既有建筑“六化”工作。按照《昆山市既有建筑 “六化”建设实施方案》(昆房安办〔2024〕20号)要求,全面 4推进既有建筑“六化”工作。继续完善昆山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 管理系统,开展既有房屋“一标三实”工作;依托房屋系统,开 展既有建筑装修登记、装修巡查等信息化管理,提升既有建筑专 (兼)职网格工作质量,切实有效运行既有建筑专(兼)职网格 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