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范围

【时间:2024/2/22 11:28:28】【作者:】
 
“九小场所”范围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且经营 可燃商品的商店。
二、小市场: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且经营 可燃商品的市场。
三、小餐饮:就餐位在 30 座以下(含本数)或就餐营业面 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餐饮场所。
四、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五、小生产加工企业: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 价值在 200 万以下(含本数)的企业。
六、小易燃易爆单位: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储存量在 1 吨以下的单位。
七、小汽车库停车场:车位在 10 辆以下的汽车库和车位在 30 辆以下的停车场。
八、小仓储场所
(一)总储量在 100 吨以下(含本数)的粮库;
(二)总储量在 50 吨以下(含本数)的棉库;
(三)总储量在 1000 立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木材堆场;
(四)总储存价值在 5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可燃物品仓 库、堆场、中转库(站)。
九、快递场所: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快 递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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