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市镇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庭院考核方案

【时间:2024/1/29 14:31:24】【作者:】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全力打造新时期生态、宜居、美丽蔚美乡 村,引导村民家家参与、人人动手,使家家户户的环境卫生更加 规范整洁有序,根据《昆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庭院管理办法》 (昆乡村振兴办发〔20204 号)、《2021 年度美丽庭院考核办法 实施意见》(昆人居联办发〔202111 号)以及《昆山市美丽庭 院、美丽菜园、美丽田园、美丽渔场和美丽村庄星级评选办法》 (昆人居联办发〔2023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定周市镇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庭院考核方案。
第一条 适用对象
1.周市镇范围内,纳入全市红黑榜考核自然村的所有农村 家庭户。
2以一户一宅为基准,若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的,仍按一户 计算,共同考核,按一户享受奖励标准。
3农房翻建期间不参与美丽庭院评比,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方 可参与。
第二条 实施原则
在美丽庭院创评中,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提升镇、村 发动村民参与的成效。美丽庭院评选按照标准管控、创评结合、 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按市级要求设定一星级、三星 级、五星级三类美丽庭院。根据不同星级庭院标准的要求,由市、 镇、村分别对五星级、三星级、一星级美丽庭院进行评选确认。 创评家庭需由低到高,逐级创评,达到相应标准即可定为相应星 级美丽庭院,并根据考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由行政村组织村干部、网格长、党员、乡贤、村民代表等组 建村考核组,在家庭自主申报基础上,对辖区内参与一星级美丽 庭院创建的农户进行每月评分;由农村工作局组织环卫所、消安 办、属地村等单位组建镇考核组,在家庭自主申报基础上,对辖 区内参与三星级美丽庭院创建的农户进行每季度评分;由市人居 联席办组织相关单位组建市考核组,在家庭自主申报基础上,对 全镇参与五星级美丽庭院创建的农户进行全年 1-2 次评分。
1.一星级美丽庭院:由村考核组按月进行评分,得分 90 以上为合格(一星级美丽庭院评分标准),评定为一星级美丽庭院, 合格后进行公示、表彰,创建比例需达到市考核要求。
2.三星级美丽庭院:在一星级美丽庭院范围内,经村推荐, 由镇考核组按月进行评分,做到每季度全覆盖,得分 90 分以上为 合格(三星级美丽庭院评分标准),评定为三星级美丽庭院,合格 后进行公示、表彰,创建比例需达到市考核要求。
3.五星级美丽庭院:在三星级美丽庭院范围内,经镇推荐, 由市考核组进行评分,得分 90 分以上为合格(五星级美丽庭院评 分标准),评定为五星级美丽庭院,合格后进行公示、表彰,创建 比例需达到市考核要求。
第三条 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
(一)一星级美丽庭院评分标准
1.环境卫生(40 分)
1)庭院内及房屋四周做到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无卫 生死角、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污渍、无淤泥渣土,分值 15 分,发 现一处不规范扣 3 分。
2)庭院外做到不损坏公共绿化,不占用公共区域,庭院外 部周边、零星地块上无垃圾、无堆物,分值 15 分,发现一处不规 范扣 2.5 分。
3)房屋出租规范管理,出租农房应具备出租条件,规范有 序出租,分值 10 分,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2 分。发现废品回收,即 一票否决。
2.庭院布局(30 分)
1)庭院外观整齐有序,无乱晾晒、无乱拉绳、无乱涂乱写 乱贴,分值 15 分,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3 分。
2)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分值 15 分,发现 一处不规范扣 3
3.消防安全(10 分)
庭院内无私拉电线、私设电表、不规范放置液化气钢瓶等现 象,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且有固定的充电场所,分值 10 分,发 现一处不规范扣 2
4.村民参与(20 分)
1)能积极主动参与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并带动亲朋好友、 邻居共同参与,家风文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自觉落实门前 责任制,实施垃圾分类投放,维护周边环境,弘扬家庭美德,传 承家风家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垃圾桶按规定位置摆放,保持 干净整洁、摆放整齐,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满足一项得 3 分, 满分 10 分。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宅基地上无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经营、违法居住等情况,满足一项得 3 分,满分 10 分。发现旱厕、露天粪缸(桶),即一票否决。
(二)三星级美丽庭院评分标准
1.环境卫生(40 分)
1)庭院内及房屋四周做到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无卫 生死角、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污渍、无淤泥渣土,分值 15 分,发 现一处不规范扣 3 分。
2)庭院外做到不损坏公共绿化,不占用公共区域,庭院外 部周边、零星地块上无垃圾、无堆物,分值 15 分,发现一处不规 范扣 2.5 分。
3)房屋出租规范管理,出租农房应具备出租条件,规范有 序出租,分值 10 分,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2 分。发现废品回收,即 一票否决。
2.庭院布局(30 分)
1)庭院外观整齐有序,无乱晾晒、无乱拉绳、无乱涂乱写 乱贴;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分值 10 分,发现一处 不规范扣 3 分。
2)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合理设计、布置 庭院,整洁有序,对庭院内的零星土地及自留地充分利用,打造 美丽小菜园、美丽小果园、美丽小花园,并布置围栏、篱笆等, 满足一项得 3 分,满分 10 分。
3)绿化氛围浓郁:庭院内有一定数量的花草、盆景等,达 3 20 盆(棵)以上绿植且植被覆盖面积达 10%以上。满足一 项得 5 分,满分 10 分。
3.消防安全(10 分)
庭院内无私拉电线、私设电表、不规范放置液化气钢瓶等现 象,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且有固定的充电场所,分值 10 分,发 现一处不规范扣 2 分。
4.村民参与(20 分)
1)申报户有强烈的绿化美化意识,能积极主动参与村庄人 居环境整治,并带动亲朋好友、邻居共同参与,家风文明、家庭 和谐、邻里和睦,自觉落实门前责任制,实施垃圾分类投放,维 护周边环境,弘扬家庭美德,传承家风家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垃圾桶按规定位置摆放,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整齐,生活垃圾正 确分类投放,满足一项得 3 分,满分 10 分。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宅基地上无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经营、违法居住等情况,满足一项得 3 分,满分 10 分。发现旱厕、露天粪缸(桶),即一票否决。
(三)五星级美丽庭院评分标准
1.环境卫生(40 分)
1)房屋四周(含河岸周边)做到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 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污渍、无淤泥渣土、无堆放等 现象,分值 15 分。
2)庭院内部做到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无堆放(含水 池台底部)、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污渍等现象,分值 15 分。
3)庭院内、外观整齐有序,做到无乱晾晒、无乱拉绳、乱 堆乱放乱挂、乱涂乱写乱贴,分值 10 分。
2.庭院布局30
1)绿化氛围浓郁,庭院内有一定数量的花草、盆景等,达 5 50 盆(棵)以上绿植且植被覆盖面积达 30%以上,分值 10 分。
2)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合理设计、布置 庭院,庭院内植物造景有创意,庭院布局实用美观,植被用材科 学多样,有文化品味、美韵特色,分值 20 分。
3.消防安全(10 分)
庭院内无私拉电线、私设电表、不规范放置液化气钢瓶等现 象,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且有固定的充电场所,分值 10 分。
4.村民参与20
申报户有强烈的绿化美化意识,能积极主动参与村庄人居环 境整治,并带动亲朋好友、邻居共同参与,家风文明、家庭和谐、 邻里和睦,自觉落实门前责任制,实施垃圾分类投放,维护周边 环境,弘扬家庭美德,传承家风家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分值 20 分。
(四)美丽庭院示范村评分标准
1.宣传引导全覆盖(3 分)逐户上门宣传,政策讲解到位, 激发村民创建美丽庭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户知晓率达到 95% 以上
2.奖励兑现全覆盖(3 分):落实奖补政策,评为星级庭院 后,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3.平台申报全覆盖(3 分):在平台上进行的申报,完成现 有一星级、三星级、五星级美丽庭院的申报,并完成对所有一星 级、三星级美丽庭院的创评审核。
4.创评活动全覆盖(3 分):各自然村至少开展一次相关活 动,内容可包括推进会、授牌、相关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
5.名单公示全覆盖(4 分):在自然村和行政村及时公示星 级庭院名单,有条件的区镇、行政村,建议同时在微信公众号上 公示。
6.挂牌亮星全覆盖(4 分):创建成功的星级庭院完成挂牌。
7.星级庭院创建比例(80 分)
1)一星级美丽庭院达到 50%,不足按比例得分,分值 50 分。
2)三星级美丽庭院达到 10%,不足按比例得分,分值 20 分。
3)五星级美丽庭院达到 2%,不足按比例得分,分值 10 分。
8.红榜情况:近两年列入自然村红榜,否则不推荐。
第四条 奖励及退出
(一)奖励
1.美丽庭院评星定级后,对相应家庭进行挂牌,并进行相应 奖励。一星级美丽庭院奖励标准为 100 /·月;三星级美丽庭院 奖励标准为 200 /·月;五星级美丽庭院奖励标准为市级财政给 予的一次性奖励。所有星级美丽庭院均不叠加奖励。
2.上半月评星定级的一星级、三星级美丽庭院发放一个月奖 励;下半月评星定级的一星级、三星级美丽庭院发放半个月奖励。
3.一星级美丽庭院奖励名单由村负责汇总审核,三星级美丽 庭院奖励名单由农村工作局负责汇总审核。
4.一星级、三星级美丽庭院年度奖励需待年度五星级美丽庭 院名单公布后发放;五星级美丽庭院奖励待市级五星级美丽庭院 年度奖励下发后发放。
(二)退出
村考核组每月对村域内所有一星级美丽庭院进行复核评分, 对得分低于 90 分的庭院实行摘牌,被摘牌的庭院于次月方可平台 申报再次创评;镇考核组每月对镇域内一星级、三星级美丽庭院 进行抽查评分,按不同星级美丽庭院标准对得分低于 90 分的庭院 实行降星、摘牌,被降星、摘牌的庭院于次月方可平台申报再次 创评;五星级美丽庭院的退出工作由市考核组负责实施。
第五条
本方案自 2024 1 1 日始施行,有效期至 2025 12 31 日,由周市镇农村工作局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 昆山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返回网上村委会导航页面
苏ICP备17061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