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时间:2023/12/22 14:59:02】【作者:】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 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野生 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 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域:昆山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禁猎期:实行全年禁猎。
三、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 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 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 地弓、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设笼诱捕、猎套、猎 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 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狗撵、 鸟鸣音乐、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猎捕造成国家野生动物 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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