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营养早餐工程示范早餐点认定标准

【时间:2023/11/20 10:42:07】【作者:】
昆山市营养早餐工程示范早餐点认定标准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昆山市营养早餐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选 树行业标杆、彰显特色品质,引导早餐经营单位提升供应品质和 服务质量,推动全市早餐业高水平健康发展,特制定营养早餐工 程示范早餐点认定标准。
一、认定对象
新开设或改造提升的早餐点,包括流动早餐、楼宇早餐、轨 交早餐、菜场早餐、沿街早餐等类型。其中,近两年发生食品安 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不得参与认定。
二、基本要求
1. 资质条件。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相应食品经营许可 证。其中,流动餐车应具有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 经营场所。具备租赁期不少于两年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与服务内容相适应。其中:堂食类早餐门店经营面积不低于 20平方米;未设置堂食的早餐门店,经营面积不低于 10 平方米;以复热功能为主的早餐点,经营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流动餐车可依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经营面积。
3. 外观形象。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安装早安昆山标识,并做好标识后续维护,确保清晰完整、明亮。店面应保持干净卫生、 环境整洁。
4. 配套设施。配备符合卫生、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早餐加工、加热、保温、制冷保鲜等设备。配有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防尘防蝇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设施。直接入口成品应配制加盖容器。
三、经营管理要求
1. 规范管理。建立与食品加工、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卫生管理等制度,认真执行有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各项法律法规。设置早餐价目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服务规范。
2. 品类丰富。以预包装食品销售为主的早餐点,经营品种应包含中式、西式类型,数量应保持在20种以上;以半成品或现制现售为主的早餐点,经营品种应保持在10种以上。
3. 反对浪费。设置堂食的早餐门店,应张贴光盘行动等反餐饮浪费宣传材料,服务员应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做好节俭用餐引导,主动提供小份早餐食品。
四、政策支持
经认定为示范早餐点的,将根据运营投入情况,在市级促进
内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中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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