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

【时间:2023/10/26 14:48:39】【作者:】
 
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
 
    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1095 元/月提高到 1115 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 1533 元/月提高到 1600 元/月,特困供养人员照 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 1370 元/月(全护理)、690 元/月(半护理)、230 元/月(全自理)分档确定,与老年人养老服务援助(补助)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 1880 元/月提高到 1955 元/月。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 2750 元/月提高到 3000 元/月,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 2450 元/月提高到 3000 元/月,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 1225 元/月提 高到 1500 元/月,已享受社会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低于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部分进行补差发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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