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9/26 10:42:28】【作者:】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协同并进,走出了一条具有苏州特色、时代特征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现阶段,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率先实现绿色低碳、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的全面转型阶段;污染防治攻坚到了巩固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的稳步跨越阶段;美丽苏州建设进入宜居宜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全面提速阶段。为落实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江苏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美丽苏州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更加完备,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苏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当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美丽苏州建设的核心内涵,通过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协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攻坚,更加注重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统筹推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坚持为民导向,和谐共生。坚持把以人为本、可观可感作为美丽苏州建设的鲜明导向,着力打造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家园,擦亮美丽苏州生态底色;塑造自然生态,培育生态文化,彰显和谐共生的现代文明。

——坚持改革创新,系统保障。用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实施政策制度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苏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目标

2025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苏州建设成效显著。

2030年,绿色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持续性稳定性显著提升,水韵苏州多姿多彩,太湖打造成全国湖泊治理标杆,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美丽苏州基本建成。

展望2035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可持续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健康优美,城乡人居品质显著提升,太湖打造成为世界级生态湖区,水韵苏州新画卷全面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苏州全面建成。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生态环境之美。

(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持续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集群整治,改造提升简易低效治理设施,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实施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鼓励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实施绿色车轮计划,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推动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实施新能源替代。积极扩大电动化、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21年基础上增加30%,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岸电应用尽用。实施清洁城市行动,建设清洁空气示范社区,推进城市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提升微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大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餐饮油烟日常监管,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以上, 2035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五)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治理,加快构建一江四河一带治水格局,深入实施一湖一策”“一河(片)一策。切实保障提升饮用水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着力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实施入江、入河、入湖排污口长效管理,深入开展汛期水质保障、涉磷涉氟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重点湖泊治理攻坚,实施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强化“一河三湖”等重要跨界水体联保共治,率先打造世界级生态湖区。到2025年,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或超过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全市建成区基本建成幸福河湖,建成国家级、省级美丽河湖不少于5条。(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长江大保护。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严格实施沿江岸线空间管控,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和江苏省实施细则,优化沿江岸线资源功能格局。统筹推进“4+1”污染治理工程,深入开展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入江河流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攻坚,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长江干流水质保持类,27条通江河道达到或好于类。持续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恢复。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形成连点成片、连片成带的沿江绿色生态廊道。高质量规划建设张家港湾、铁黄沙和双山生态岛,打造最靓丽的长江生态岸线。(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园林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沿江三市直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健全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测预警防治体系。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准入和联动监管,从严管控重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研判,分类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地块污染修复,探索工业用地修复+”模式,促进土地安全利用。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制定落实改善措施,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田排灌系统、养殖池塘等生态化改造。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强化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控,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安全利用措施。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或超过93%,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持续优化,生活源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不断升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农业固废和有机废弃物多元利用途径逐渐畅通。形成无废园区、无废集团、无废工厂等典型示范。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市危废处置能力达到40万吨/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贯彻“筛、评、控”“禁、减、治”思路,依法实施禁止生产使用、限制用途含量或排放治理等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加快新污染物治理监测分析、技术攻关和监督执法等能力提升。支持常熟新材料产业园试点新污染物治理,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积累经验。推进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贯彻落实省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行动计划,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全市重点园区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河)一策一图,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重点园区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依托生产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建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全市应急物资统筹共享。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废渣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辐射安全许可证销售、使用射线装置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深化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动试点成果应用。(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更高标准抓好太湖治理,打造生态太湖之美。

(十一)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完善太湖保护工作体系,健全高位统筹的管理机制,形成整体布局,强化协同发展。突出控源截污和减磷控氮,加快推进涉磷企业整治,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涉磷企业标准化、规范化整治任务。推进望虞河及其支流支浜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清淤、生态修复、活水畅流等工程建设,到2025年,所有太湖通湖河道水质达到或好于类。健全完善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体系,到2025年,苏州全域完成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园林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湖体水生态健康水平。积极推进太湖水生植被调查和恢复,加强水生植被维护管理,促进湖体向清水草型转化。加强太湖水动力研究,更好发挥水资源调度对太湖水生态、水环境的正向作用。高标准建设太湖生态岛,协同推进太湖其他岛屿生态保护恢复,一岛一策保育生态本底。完善蓝藻空天地人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提高蓝藻打捞处置能力,确保高水平实现两保两提 (市水务局、发改委、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环太湖生态缓冲能力。加强环太湖湿地建设,补齐陆域环湖湿地圈,构建水域湖滨消纳带。逐步推进太湖一级保护区退圩(渔)还湖(湿),开展自然岸线恢复和受损岸线整治。推进太湖沿线、景区周边环境提升。优化提升太湖沿线及岛屿生物多样性。(市水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打造太湖文化标志性载体。加快推进太湖博物馆、太湖研究院建设,美化太湖苏州湾、东山岱心湾、西山消夏湾、镇湖西京湾等沿湖重要节点,全力打造三基地、四中心(市文广旅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发展之美。

(十五)优化空间发展保护格局。积极主动融入和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指引和刚性管控作用,形成“一主四副双轴、一湖两带两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按照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实施差别化的空间发展导向、管控要求与准入政策。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以逾越的红线,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950平方公里。推进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进一步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培育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落实产业在沿江转型、创新在城区集聚总体布局。积极培育绿色发展领军企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引领带动全市各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高”“高升强行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100家。开展绿色低碳技术重点攻关工程。(市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进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能耗、水效、污染物排放标准引领和约束作用。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推进产业创新集群整合发展。到2030年,全市未来产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到2025年,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75%(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增量空间复合集聚,促进存量土地盘活焕新。全面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增长脱钩。实施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不断完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切实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1+6+12”政策体系,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加快清洁高效支撑性电源和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氢能全链条发展,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氢分布式能源系统应用。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支持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城乡建设领域构建形成低碳实施路径,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不少于8%。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配额清缴履约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园林局、交通局、苏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通过林地绿地、郊野公园、区域绿道串联,提升生态环境区域品质。充分发挥太湖、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生态优势,支持实施一批跨界水体综合整治项目。依托湖荡水网、田园风光、古镇文化等资源,提升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等产业品质和能级。积极参与吴淞江科创带建设,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打造自然生态之美。

(二十一)筑牢绿色自然生态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三核四轴四片、多廊多源地的生态保护格局,系统谋划太湖、阳澄湖、长江苏州段保护利用,协调京杭运河、望虞河、太浦河、吴淞江生态轴功能,加强环太湖、环阳澄湖、长江田园和水乡湿地生态片区保护力度,保护好市域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源地。完善自然保护地布局,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监管及执法,常态化开展绿盾、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市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沿江、沿太湖、大运河、阳澄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申报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相城区黄桥街道等3个国家级以及一批省级示范项目的报备和实施。划定山体、湖泊保护线,积极开展一山一策”“一湖一策”“一岛一策工作。因地制宜推动生态缓冲区建设,增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修编《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长江、太湖、阳澄湖等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争创国际湿地城市。严格执行《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加强生态系统检测评价预警体系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市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园林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编制苏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生态岛试验区建设、湿地修复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热点区域物种栖息地保护,提升珍稀濒危动植物野外种群数量。建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快实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全覆盖。严防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实施物种分级管理与精准监管,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典型林地、湿地、农田为重点,抢救性收集珍稀、濒危、特有、特色资源和地方品种资源,建设特色多样的生物多样性科普展示馆。到2025年,全市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90%(市生态环境局、园林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打造城乡宜居之美。

(二十四)强化宜居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与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到2025 年,实施67处文控保建筑的保护修缮工作、改造老旧小区约1589个。建立健全 “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10分钟体育健身圈等,提升城市品质。全面实施城市雨水径流管控,加快构建一核、两带、多廊、多点的海绵城市生态空间格局,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深挖地下空间利用潜力,逐步启动市域综合管廊建设,构建层次化、骨架化、网络化的综合管廊系统。市住建局、园林局、文广旅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聚焦一部”“四沿”“五旁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高标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镇(涉农街道)、幸福河湖建设和三高一美实现全覆盖。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特色精品、特色康居、特色宜居三类乡村建设体系五大协同为路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片区化建设,每个板块每年重点打造1-2个乡村振兴片区。大力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文旅产业集群,促进乡村旅游和农产品销售深度融合。(市农业农村局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动市域、区域交通一体统筹发展,构建一体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序推进678号线轨道交通建设。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综合开发(TOD)模式。推进轨交、公交无缝衔接,2025年,具备条件的轨道站点150米公交站点覆盖比例达到95%(市交通局、资规局、轨交公司、公交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公园城市建设。实施生态筑城、绿道连城、公园融城、乐享园林、苏式生活五大行动打造处处皆景、城在园中苏州特色的公园城市2025年,全市营造林抚育10万亩,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55%湿地保护率超过60%,新增和改造城市绿地1200万平方米、城市公园25个以上、口袋公园240个以上、绿道50公里以上,公园绿地总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以上,全市《苏州园林名录》园林开放率达到90%以上。(市园林局牵头)

(二十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基础、利长远的环境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和用地预留。科学布局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强化城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推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收集,推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电镀、印染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配套专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扩大绿岛项目布点和建设规模,切实提高设施利用率,降低治污成本。(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资规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打造水韵人文之美。

(二十九)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推进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沿太湖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打造成美丽苏州重要地标。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创作具有苏州本土特色的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形式的系列生态文化精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持续打造绿美江苏·生态旅游品牌,建设一批美丽苏州建设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分级分类做好大运河文化遗址遗迹保护修缮,深化苏州运河十景建设,推进苏州考古博物馆等文博场馆建设。加强大运河主题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引导,举办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等主题活动。以大运河觅渡桥至宝带桥段为重点,推动沿线土地规划利用,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与现代服务业载体。大力整治沿线环境,加大文化元素植入,努力打造大运河文化带精彩苏州段(市委宣传部、园林局、文广旅局、市文联,广电传媒集团、文投集团、名城保护集团、城投集团、园林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区落实

(三十一)培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示范典型。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创建,努力实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覆盖。推进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交通领域碳中和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京杭运河苏州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生态农场评价试点,加快推进3个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着力创建市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美丽生态牧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美村庄建设,到2025年,建设省级绿美村庄30个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园林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减塑行动,引导全社会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培育一批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苏字号”“国字号绿色品牌。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市发改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构建全民参与体系。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鼓励企业引入先进绿色生产理念和管理模式,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深化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和第三方机构信息公开。实施绿色伙伴计划,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建立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打造云参观平台建设工程。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开展系列宣教活动,不断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市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交流和合作。积极参加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保交流合作。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认证。主动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参加中德环境交流等国际环境会议活动,传递苏州生态环境保护声音。(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区域善治之美。

(三十五)强化法治建设。构建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大对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的惩处力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开展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试点,推行建议指导式、提醒教育式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大法工委、检察院、中级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强化市场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完善差别化水电价政策,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境治理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强化科技支撑。将美丽苏州建设相关技术研究创新列入市相关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加强与大院大所联合创新攻关,发挥清华大学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等重大科创载体引领作用。支持开展太湖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市科技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强化政策激励。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统筹资金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制,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改革,完善市内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配合建立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市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强化数字赋能。联合数字苏州驾驶舱,开展有效数据治理,打造全市通用、多级部署、地区和部门特色应用相融合的示范应用体系,利用大数据建模分析技术,助力美丽苏州建设科学决策、精准监管和高效服务。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质量监测监控的全面覆盖和深度融合,加强生态监测、碳监测、新污染物监测、农村环境监测、噪声异味等民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数据挖掘与多元关联性分析,实现提前预警、综合研判、智慧决策。(市生态环境局、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推进的制度体系。建立全要素全流程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资规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苏州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美丽苏州建设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美丽苏州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市政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美丽苏州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美丽苏州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十二)压实政治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方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四十三)形成建设合力。各责任部门对照国家、省要求落实分领域重点任务,形成“1+N”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或方案,合力建设美丽苏州。实施美丽苏州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定期对美丽苏州建设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扬。

(四十四)开展成效考核。组织开展美丽苏州建设成效考核和进程监测评估,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衔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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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名词说明

一江四河一带一江,即长江;四河,即大运河、望虞河、吴淞江、太浦河;一带,即环太湖生态保护带。

一河三湖“一河”,即太浦河;“三湖”,即淀山湖、元荡、汾湖。

一企一库、两场两区一企,即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库,即尾矿库;两场,即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两区,即矿山开采区、化工园区。

两保两提两保,即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两提,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高流域防洪保安与水资源配置能力。

三基地、四中心三基地,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生态文明展示基地、水文化教育基地;四中心,即太湖历史研究中心、太湖文化保护传承中心、环太湖城市文化交流中心、太湖生态治理展示中心。

一主四副双轴“一主”,即由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共同组成的苏州中心城区,是市域主中心;“四副”,即张家港城区、常熟城区、太仓城区、昆山城区四个市域副中心;“双轴”,即东西向沪宁发展轴和南北向通苏嘉发展轴,是全市城镇空间和主要功能区集中布局的区域。

一湖两带两区“一湖”,即太湖世界级湖区;“两带”,即长江经济带和大运河文化带;“两区”,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环阳澄湖市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太湖、长江、大运河、阳澄湖等河湖水系为主体,连通湖荡、河网、湿地、山林、农田等生态斑块和廊道,保护水网纵横、蓝绿交织的江南水乡生态和农业基底,推动周边地区创新集聚、产业升级、绿色发展。

碳达峰碳中和“1+1+6+12”政策体系:“1”,即《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即《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6”,即《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园区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12”,即《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加强全社会节约用能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财政金融政策》《绿色低碳发展学校宣传教育实施方案》《领导干部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方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察考核方案》。

碳达峰十大行动重点实施工业重点行业达峰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低碳循环发展行动、美丽城乡建设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内外联动合作共建行动。

一核、两带、多廊、多点一核,即太湖生态核;两带,即市域南部水乡湿地生态带和沿长江田园生态带;多廊,即依托大运河、吴淞江、望虞河、太浦河等主要河流形成的联系长江、太湖、东海等重要水体的生态走廊;多点,即市域内阳澄湖、淀山湖、虞山、穹窿山等重要生态斑块。

一部”“四沿”“五旁一部,即城乡结合部;四沿,即铁路、高速、国省道、县乡公路沿线;五旁,即宅旁、村旁、田旁、路旁、水旁。

三高一美三高,即高标准农田、高标准蔬菜基地、高标准池塘;一美,即美丽生态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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