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宣传月 | 临时救助申请政策解读

【时间:2023/6/25 10:36:06】【作者:】

 

为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昆山民政开设“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宣传专栏,详细讲解各类社会救助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具体内容,让社会救助更贴心、更有温度。

 

今天给大家解读一下

临时救助申请政策

一起来看!

文件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发〔2016〕59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民〔2021〕35号)。

 

救助对象
01

(一)救助对象包括:

1.本市户籍居民;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的稳定居住人员(含港澳台居民);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稳定居住人员(含港澳台居民);

4.市民政局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02

救助对象可分为:

1.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火灾、爆炸、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低保边缘(重病、特残)家庭;

3.定期定量救助对象。指在劳动年龄段就业暂时有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的特殊人员,以及符合苏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申办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区镇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救助方式

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咨询热线

昆山市:0512-57511915

开发区:0512-55212621

高新区:0512-57700770

花   桥:0512-57691051

张   浦:0512-57451730

周   市:0512-57621054

陆   家:0512-57285360

巴   城:0512-57980221

千   灯:0512-574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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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庄:0512-57211682

锦   溪:0512-5723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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