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宣传月之特困申请政策解读

【时间:2023/5/30 10:22:46】【作者:】

今天给大家解读一下:

特困申请流程

一起来看!

文件依据:《转发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昆民〔2023〕5号)。

 

资格条件
01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02

无劳动能力是指申请特困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03

无生活来源是指:

收入低于本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且财产符合《转发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规定。

04

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本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办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区镇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保障待遇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服务、照料护理服务、关爱服务等待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需由集中供养机构提供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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