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村位于新南路原粮库已拆除并复耕完毕,涉及面积约为35.33亩,为了优化沿线的整体环境风貌,促进土地空间优化配置、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可持续协调发展,我村拟将该处复耕地临时出租进行粮油种植,由于该土地为新复耕土地,粮油种植的效益比较低,根据张党政办发[2019]38号《张浦镇加强和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相关规定(2019年修订)》文件规定,前两年拟按复耕地指导价300元/亩/年标准进行发包,第三年开始按正常标准收费,并严格按照张党政办发[2018]56号文《关于明确张浦镇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全面实行线上交易。同时为增产增效及田容田貌管理有序,我村拟发包给具有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