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的公告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8年度缴费分为二档:
月缴费 基数 | 月缴费金额(元) | 大病补充基金 每年一次性扣缴 | 合计 年缴费 (元) | ||
养老保险 (费率20%) | 医疗保险 (费率10%) | 月合计 | |||
一档 | 1900*20%=380 | 1750*10%=175 | 555 | 60元/人.年 | 6720 |
二档 | 6057*20%=1211.40 | 1750*10%=175 | 1386.40 | 60元/人.年 | 16696.80 |
2.2018年1月5日起,农业银行将扣缴1月份社保费和2018年度的大病补充基金60元。今后每月5、15、25日为扣款日。
3.参保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5日前到农业银行各网点存入资金。2018年1月25日前至少存入615元(1月份的社保费555元+2018年度大病补充基金60元),以确保银行能够按时、足额扣款,医保卡可以正常使用。
4.参保人员每月应及时存入金额,截至每月25日,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应缴当月欠费的,自欠费第二个月起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中断缴费后恢复缴费但未及时补缴,或连续中断缴费满12个月后恢复缴费的,必须连续按规定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享受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相关待遇(统筹基金)。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
5.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银行结算账号)发生变动或本人缴费档次需要调整的,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市就业促进中心(前进西路69号二楼)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参保险种的增减变动必须到市就业促进中心办理。
6.请2017年度愿缴但存款余额不足而中断缴费或是因疏忽未办理灵活人员协议签订手续(如只办了银行卡但未签协议)的参保人员请在2017年12月25日前及时办理手续,否则将延误社会保险费补贴享受并导致2018年不能扣款成功。
7.当年度因退休、死亡、重新就业等而终止灵活就业参保的,原缴费农行卡请勿销户(因考虑年末各项补贴发放),如确需销户,请于2019年3月后销户为妥。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