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镇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行政村: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巴城镇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巴城镇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着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财政分担机制,根据《巴城镇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巴委办〔2017〕 50号),结合实际,现制定我镇“政经分开”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村党组织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集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搞好村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村党组织执行力。
(二)村民委员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在政府的指导下,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1.社会管理职责包括:纠纷调解、农村综治、政策宣传、农村食品安全防控、农房翻建、违章控制、农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弱势群体帮扶等。
2.公共服务职责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公共交通、市政公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生活服务、政务服务等。
(三)社区股份合作社职责
1.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指导下,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集体经济。
2.加强村级资产的安全、环保检查和违章搭建的控制工作。
村委会和社区股份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保障行政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职能分开的双轨模式。
二、明确人员界定
坚持“人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通过全面梳理22个行政村的规模大小和管理职能,实现定岗定责;社区股份合作社按照资产管理规模和收益规模科学设置管理岗位。
(一)村两委会及工作人员
1.大规模村:(户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包括茅沙塘、巴城湖、凤凰、绰墩山、黄泥山),最高配备支委会成员7人、村委会成员7人,一般工作人员8人。
2.中等规模村:(户籍人口1500人-3000人的村,包括武神潭、新开河、东阳澄湖、龙潭湖、马料江、东岳、联民、夏东、武城、环湖、阳澄湖、正仪),最高配备支委会成员5人、村委会成员5人,一般工作人员6人;
3.小规模村:(户籍人口1500以下的村,包括红杨河、华社、方港、西南、荣亭)最高配备支委会成员3人、村委会成员3人,一般工作人员4人。
鼓励村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社区股份合作社工作人员
1.收益在3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最高配备理事会成员5人(巴城湖、红杨河、东岳、绰墩山、黄泥山)。
2.收益在30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最高配备理事会成员3人(武神潭、新开河、东阳澄湖、茅沙塘、龙潭湖、马料江、凤凰、联民、华社、方港、夏东、武城、西南、环湖、阳澄湖、正仪、荣亭)。
理事会成员构成:村书记兼任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长,聘用总经理1人,总经理人选由村支委会决定,报镇“政经分开”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任职。资产规模、经营收益较小的村可视情况暂不设总经理职务,指定1名理事具体负责管理,鼓励合作社将经营性资产委托镇村级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经营。
监事会人员构成:根据章程和市场经营管理模式,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3-5人(监事会成员报酬以误工费方式支付,不作为正式工作人员)。
三、明确选民资格和议事规则
(一)选民资格分开
1.村党组织成员由所在党组织的全体党员选举产生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
3.按照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代表,代表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10%。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议事规则分开
村党组织、村委会、社区股份合作社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章程制定各组织的议事规则,明确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及开支审批权限等制度。
四、明确资产划分
(一)资产划分
1.村资产包括:村庄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预征用土地资源归镇所有,由村经营管理,收益按比例分成。
2.社区股份合作社资产包括:集体经营性资产(如:标准厂房、店面房、打工楼、农贸市场、码头等)。提取合作社净利润的20%-30%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比例由各社区股份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二)账目设置
1.村委会设公共事务收付账,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核算,实行村务公开。
收入主要核算:行政管理性财政资金的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主要核算:行政管理类支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运行维护费等);社会公益类(科教文卫费用、社会服务费用、公共交通费用、市政公用费用、公共安全费用、环境保护费用、生活服务费用、政务服务费用、涉农社区物业费用、其他专项费用等)。
2.社区股份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单独设立经营账,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
收入主要核算:租赁收入、投资收益、水电差价收入、拆迁补偿收入、资产增值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主要核算:经营支出(资产修理费、开票税金、服务支出、租赁支出等);管理费用(工资及补贴、办公费用、差旅费、会议培训费等);股红分配;其他支出(利息支出,资产、财产盘亏损失,物业管理等);福利费用(除股红分配外的其他福利费)。
3.社区股份合作社、村委会两本账实行独立核算,各自实行独立审批制度,由第三方代理记账。
五、明确工资待遇
(一)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待遇
1.村书记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专项考核奖组成。基本工资由市委组织部、农办制定;绩效工资分村级管理及和谐发展两个项目,实行百分考核计酬;专项考核奖按行政村的管理难度、当年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进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的荣誉情况计酬。
2.其他村两委成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根据村书记报酬的一定比例享受相应职务待遇。
(二)社区股份合作社人员待遇
1.社区股份合作社总经理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专项考核奖组成。基本工资参照村主任职务待遇;绩效工资按资产的经营收入和净利润进行核算;专项考核奖由资产安全、环保、稳定工作的考核结果计酬。
2.进入社区股份合作社担任理事的工作人员根据股份合作社总经理报酬的一定比例享受相应职务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项
由于“政经分开”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一些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审慎处置,积极稳妥推进。
1.由镇经服中心制定“政经分开”改革的具体操作流程,各相关部门和村要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2.对各村退休返聘、联队长等辅助工作人员和已在村工作未向组织办报备的工作人员处置问题;在处理资产划分过程中遇到的产权归属不明晰等问题,根据逐步过渡、稳妥处置的原则,由各村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提交镇“政经分开”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后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巴城镇经服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