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8 11:19:29】【作者:东岳村】

 关于发《昆山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6

 

昆山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探索开展农村政经分开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关于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的要求,按照省、苏州市决策部署,结合昆山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明确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实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开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升级,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有力促进农民增收,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昆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必须始终坚持党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整合和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基层治理的合力。

2. 坚持稳步推进政经分开改革事关农村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情况复杂,牵涉面广,任务十分艰巨。推进过程中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3坚持统筹兼顾在推进政经分开改革中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整体谋划,统筹推进,科学处理好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人员协调、经费承担等问题,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

4.坚持惠民利民实行政经分开改革,必须以不损害农民利益、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要更加注重增加农民利益,更加注重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更加注重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5.坚持民主公开实行政经分开改革,必须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改革内容

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组织功能、选民资格、人员管理、议事决策、财务资产五个分开,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独立开展工作。

1.组织功能分开村(社区)党组织是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村(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村(居)民委员会在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在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指导下,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集体经济。

2.选民资格分开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按照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代表,代表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10%。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人员管理分开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干部选任、撤免、任期、职责、考评、考核、薪酬等方面进行分开管理。村(社区)两委:根据村(社区)大小确定相应干部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现村(社区)干部归属村(居)两委管理,工作人员由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村(居)委会主任与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实行分设,不能由同一人兼任。未撤村建居的村,村书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兼任理事长;村书记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过批准,可由理事会聘任村书记担任理事长。社区股份合作社:根据章程和市场经营管理模式,成立理事会,设理事37人,其中理事长1人;成立监事会,设监事35人,其中监事长1人。另设总经理1人,负责经营管理、协调合作社日常事务。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4.议事决策分开分清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分工、民主议事决策及开支审批权限,根据职责需要合理划分各自组织机构负责事项和任职人员,科学制定各自的议事制度,明确各自的决策程序和权限,确保各个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规范运作。

5.财务资产分开村(居)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核算应分开设置账簿,分别设立村(居)民委员会行政账户和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实行财务核算分开,各自开展财务管理。经营性资产归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非经营性资产归村(居)委会管理。

 

四、实施步骤

按照进度安排,2017年全市行政村(涉农社区)全面实施政经分开改革。主要分两个阶段推进:38月为调研准备阶段主要是深入农村基层进行调研,全面摸清基本情况,赴外地学习考察,借鉴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多方征求意见后市委、市政府讨论决策。9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部署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区域工作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五分开的改革要求,全面启动实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推进工作。

2.强化部门协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纪委要加强对政经分开改革工作措施落实、实施进度及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市委农办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断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市民政局要探索创新村(社区)自治形式,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市财政局要加快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适度增长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3.明确支出责任建立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制度,按照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村民福利类的标准,逐项合理划分承担主体。村(社区)办公经费、两委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市、区镇财政全额承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公共安全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由市、区镇财政和社区股份合作社三方承担,其中社区股份合作社当年可分配收益优先用于村民公益事业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比例由各社区股份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成本以及对成员的福利性支出,由社区股份合作社承担。

4.健全管理制度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完善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基层自治组织要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级重大事项听证等制度,修改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股份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三会组织,完善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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