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低收入家庭登记公告

【时间:2020/7/14 16:19:46】【作者:】

昆山市低收入家庭登记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立低收入家庭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低收入家庭登记的通知》,

 

如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低收入

 

家庭登记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昆山市户籍;

 

2.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2020

 

年为 1045 元)1 倍至 2 倍之间;

 

3. 家庭金融资产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4.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汽车 1 辆(含)以下;

 

5.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

 

6. 在申请登记前 12 个月内,家庭未购买商品用房或新建住房。

 

二、申请时间

 

2020  7  15 日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

 

供以下材料:

 

1. 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含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 《昆山市低收入家庭登记表》(一式 2 份);

 

3.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需计算赡(抚、扶)养费〕;

 

4.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四、适用内容

 

1凡是低收入家庭因重病重残申请困难家庭重病重残

 

人员单人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可简化受理内

 

容。

 

2. 申请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补贴的对象,如果属于低收入家庭登记库中的人员,申请人申请的同时,承诺家庭成员、收入无变化,可直接审批。

 

3. 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做好机关、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作为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就读技工院校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对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对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优先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并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4. 低收入家庭登记库中处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或中职教育阶段的学生,纳入学生资助。

 

5. 低收入家庭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有其他法律需求的,提供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进行一对一精准帮扶。


 

6. 年度专项医疗救助,不再单独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引用低收入家庭登记库,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集中核对、核验后,确定名单。

 

7. 申请慈善爱心助学的学生如果属于低收入家庭登记库中的对象,可直接确定,不再需要另外提供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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