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纳入社会化管理6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7/5 14:49:45】【作者:】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根据《昆山市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分类实施方案》(昆人社发〔20183号)精神,开展2020年度纳入社会化管理6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以年内年满65周岁为划分标准,65周岁以下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体检由人社部门负责实施,即2020615日前已完成档案移交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且2019年度未安排健康体检的退休人员。

  二、体检时间

健康体检时间为20206月—10月,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时间由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与当地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安排确定。

三、定点体检医疗机构

根椐体检要求及体检机构分布、工作量等情况,今年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确定为28家。

四、体检项目和费用标准

体检项目和费用标准根据《昆山市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分类实施方案》(昆人社发〔20183号)确定,个人自选的体检项目,费用自理。

符合体检条件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本市退休人员(居外人员),收到体检通知后,可回昆山参加体检,也可在当地医院就近体检(因异地体检,费用可能不足,可酌情选择规定检查项目中若干项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12月底前)将体检发票寄回市退管中心,经审核后体检费用按不超过体检标准按实报销,逾期或未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体检流程

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工作分别由其所在城市管理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各体检医疗机构负责。

1. 确定退休人员名册。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人员名单为准。

2. 确定体检医疗机构。根据属地、就近、方便、出行安全的原则,以及各体检医疗机构的每天就检容量,合理确定退休人员体检医院和体检日期。

3. 送达体检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免费体检通知卡》,由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向退休人员上门发放和签字、确认,并告知体检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

4. 实施体检。体检人员持《免费体检通知卡》、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日期至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年老体弱者应由家属陪同。各体检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对体检人员身份,发放《健康体检手册》,并详细填写其基本健康状况、病史等内容后实施体检,对体检人员有疑问的指标和项目应耐心解释。

5. 结果反馈。各体检医疗机构应在《健康体检手册》上认真填写体检结果。体检人员的《健康体检手册》,由体检医疗机构分期分批送至体检人员所在的城市管理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并由劳动保障协管员上门送交。体检数据按规范导入或传入退管信息系统。

6. 免费咨询。各体检医疗机构应在健康体检活动结束一月内,组织医务工作者进社区(村)进行免费咨询活动,对体检结果进行相应的医学解释和健康指导。

7. 费用结算。根据服务质量测评,城市管理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市退管中心逐级审核,与体检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六、体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体检工作组织领导

建立并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制度,是着力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党和政府关爱企业退休人员,保障他们身体健康,提高晚年生活质量的惠民之举;是预防为主、管控大病,实现医疗保障制度高效运行的有效途径。

城市管理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宣传发动,资料到户宣传到人,力争应检尽检。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提高数据准确性、规范性,及时上传体检数据。通知送达率应达到100%,体检率应达到80%(含)以上,数据上传率应达到100%

(二)明确流程,确保健康体检有序进行

1. 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配合体检组织部门做好体检容量、时间等信息确定工作。体检组织部门按照属地、就近、方便、出行安全的原则以及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确认的就检容量,一次性排定体检对象的体检日期和体检机构。

2. 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相关人员、场地、设备、信息系统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和体检计划安排实施。

3. 实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制,各体检医疗机构对体检工作质量实行全程控制。应安排医德好、热情负责、医术高的医务人员担任此项工作,分工明确、职责到位。杜绝出现就检人员基本信息错误、体检结果记录混乱、体检记录乱涂乱改等情况。一旦发现体检结果中出现重大阳性指标或危急指标值时,应立刻通知社区或家属并做好记录,避免延误治疗情况的发生。

4. 体检对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日期进行体检需改期的,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做好接待工作。在确保原体检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安排。

5. 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建立体检手册交接制度。在体检结束后30天内与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妥体检手册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发生手册丢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强化本单位体检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数据传递。

(三)加强服务,为体检提供良好的软硬件配套措施

1. 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设立明显指示标志,设立热线电话,配备专职导医和登记人员,为体检对象提供免费早餐、饮用水、专用休息室和登记区等人性化服务。

2. 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在体检启动前对医院内外环境及有关场地、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体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如拥挤、中暑、突发疾病等)做好应急处置,确保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3. 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耐心细致地做好体检对象的咨询解释工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保证就检人员的医疗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4. 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尊重就检人员隐私,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外传体检结果或擅自将体检结果提供给其他部门或个人。

(四)严格防疫,推进强制防疫为主的综合防疫措施。

1.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场所消毒,对工作人员做好健康检查,做到无一疏漏。采取分时预约方式,避免人群集结。

2. 各定点医疗机构需查验苏城码,体温检测,合理安排体检路线,做到单一出入口,一米线等候等措施。

3. 参检人员必须全程配合社区、医院工作人员安排,并全程佩戴口罩,提前注册苏城码(参检人员若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可由协理员、家属代操作或提前填写《健康申报单》)在体检时做到即检即走,不停留、不聚集、不喧哗。

4. 社区工作人员需全程陪同并协调,配合医院提前做好通知登记并做好预约工作。退管中心工作人员需加强巡检工作,出现情况及时处理或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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