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浦镇工业企业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5/22 11:17:15】【作者:】

关于印发《张浦镇工业企业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局,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张浦镇工业企业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浦镇党政办公室

       202052


张浦镇工业企业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的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苏州、昆山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的总体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我镇工业企业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动员全镇上下积极践行四闯四责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稳基础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失万无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红线意识、狠抓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治理能力,坚决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张浦镇高质量快速发展和社会大局平安稳定打牢坚实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集中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在全镇工业企业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通过加大排查整治、严查重处的力度,进一步摸清监管底数、掌握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堵塞监管漏洞盲区,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彻底扭转一般事故多发易发势头,全面提升我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全镇工业经济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把主动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作为强化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整治重点。聚焦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高温熔融、喷涂(漆)、有限空间、铝镁锌钛等活泼金属机加工等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突出问题隐患,聚焦危险废弃物、环保治理设施的安全管理,聚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质量,聚焦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全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推行,着力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加强部门协作。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职责交叉的领域,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靠前一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堵塞监管漏洞。

(四)坚持分类施策。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久拖不决、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工艺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健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机制,培育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四、重点任务

1. 开展铝镁锌钛等活泼金属机加工专项治理。聚焦铝镁锌钛等活泼金属打磨、抛光、压铸等机械加工易产生切屑和细粉末工段,认真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辨识风险等级,对于没有严格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没有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废屑、废渣、飞边、轻薄料,没有实行专库储存或过量储存的,坚决予以打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内的涉爆粉尘、高温熔融、危化品使用、涂装喷涂等重点企业,要严格禁止和坚决打击“以前没有或前期已经取消的危险工艺、设备、岗位、物料擅自增加、恢复”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铝镁锌钛等活泼金属机加工设备数量与布局是否超出相关设计或评估报告限定范围,逃生通道是否畅通;企业是否识别铝、镁、锌、钛等金属或合金废料的危险特性,并根据鉴别结果选取合适的盛装容器和贮存设施;车间通风是否良好,使用干法工艺的,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技术措施;作业现场是否配备足量的消防沙等消防应急处置器材;作业现场的抹布、手套、纸巾等其它可燃性废物,有无与合金废料混合收集;是否制定铝镁锌钛等活泼金属废屑定期清运制度,规定存放量及存放时间,并及时清运;对于存储易燃易爆金属废屑,贮存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储存场所设置在室内的是否设置氢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牵头部门:镇安监办,配合部门:镇综合执法局、环保科)

2. 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重点检查:是否设有专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范设置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贮存条件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贮存标准,有无超量超期储存现象;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是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是否存在违规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的行为。(牵头部门:镇环保科,配合部门:镇安监办、交管所)

3. 开展工业出租厂房专项治理。建立全镇工业出租厂房基础信息库,推广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出租厂房安全管理“十个统一”、“十个一律”要求,强化出租厂区规范化建设。加大工业出租厂房巡查力度,扎实开展厂房租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全镇产业发展导向、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承租企业及时予以清理。强化老旧工业厂房建筑结构使用安全排查和分类处置,对鉴定为危房且需立即停用的厂房,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散乱污、违章搭建、三合一等问题整治不到位的,以及安全管理混乱、无序群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停。重点检查:出租厂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出租厂房业主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电工,并定期对承租企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完善管理档案;是否按照可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设置厂区及承租企业内部的安全标志、标识、标线、标牌;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告知和审核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承租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按规定运行标准化体系;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存在分割出租且不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分割出租的存量出租项目,各承租项目间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和应急疏散等有关要求;承租方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其项目是否符合昆山市产业发展方向;是否存在擅自拆改厂房建筑的基础、承重墙、柱、梁、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或超过厂房建筑原设计承载力明显增加使用载荷的行为;承租方是否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进行转租;厂区公用设施(变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厂区是否设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和环境治理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牵头部门:镇安监办,配合部门:镇经促局、综合执法局、国土分局、建管局、市监分局、环保科、派出所、“331”专班、相关村、社区

4. 开展安全生产六防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等六防专项治理,全面推行一指引、两制度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流程、现场监护人制度以及检维修日制度,强化危险作业资质审核、现场监管和应急救援三重点,做好作业审批、作业方案、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四到位,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全面推行“一指引、两制度”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全流程监管要求、现场监护人制度以及检维修日制度;企业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和叉车驾驶员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并在有效期内,作业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电气设备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是否对接地或接零的设施定期开展检查,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机械设备运转部位等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装自动连锁装置,设备、货物等摆放位置是否固定、牢靠,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对外包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是否审查承包单位相应资质和条件;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牵头部门:镇安监办,配合部门:镇综合执法局、市监分局、派出所、供电所、建管局)

5. 开展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加大工业企业火灾防控整治力度,拉网式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积极开展已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回头看和现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三清三关。突出化工(危险化学品)、喷涂(漆)、铝镁粉尘等重点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显著降低。重点检查: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是否有堆放杂物、堵塞、闭锁现象;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是否有效工作,消防器材是否存在损坏,是否存在擅自挪动或使用消防器材;消防泵房是否正常启动并定期检查、维护;消控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牵头部门:镇派出所,配合部门:镇经促局、消防中队、建管局、综合执法局、环保科、安监办、“331”专班)

6. 开展环保治理设施专项治理。加大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危险废物贮存等七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重点检查:环保治理设施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有无纳入本单位安全评价和日常安全管理;环保治理设施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管道和净化装置是否采取导除静电和防雷措施;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是否防爆;净化装置前是否设置阻火器或带有联动装置的切断阀;是否设置预处理功能;是否有自动降温、温度、压力、浓度等联锁工作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存在采用低温等离子、高压电解等危险性较大的废气处理方式。(牵头部门:镇经促局环保科、安监办,配合部门:镇综合执法局、建管局、派出所)

7. 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治理。推进高危工艺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企业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对区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深度检查指导,对服役超过20年以上储罐设备开展设备完整性评估,深入开展排险除患,加强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在有限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是否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牵头部门:镇经促局、安监办,配合部门:镇派出所、交管所、环保科)

8.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提升工程。指导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责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有机融合。以推动“四标”(即:标志、标识、标线、标牌)落地、制度上墙和持续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企业三级、小微标准化运行质量改进提升行动,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审计和换证复审工作。突出规模以上企业以及金属熔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企业,列出推进名单,实施挂牌跟踪,推动二级以上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大标准化评审、到期复审情况的跟踪抽查,规范标准化评审单位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上企业和涉爆粉尘、高温熔融、涉氨制冷等重点企业是否配备安全总监;是否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有无推动“四标”落地、制度上墙,有无持续运行;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再梳理工作,有无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制定和执行年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学时,班组应知应会安全培训是否强化;是否按照四不放过调查安全事故并进行警示教育;是否定期对相应的安全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有效运行;是否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否对上年度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并通报;是否对上年度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牵头部门:镇综合执法局、安监办)

9.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挂钩联系、分片包干形式,四不两直抽查化工(危化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障安全的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实施查封扣押、断电断水等强力措施;对非法建设和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实施关闭取缔;对触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深化打非治违,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群租厂区、小微企业集聚区,以及企业辅助用房、临时建筑等隐蔽区域,全面开展环境清理整治,全面整治乱堆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电线私拉乱接、危险废料违规存放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小电镀、小喷涂、小打磨等非法小作坊。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镇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镇安监办、市监分局、环保科、派出所)

10. 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宣讲春风行动一是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深入一线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解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等政策文件。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集中观看《江苏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专篇》《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2020版)》,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三是开展安全生产线上线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设置咨询热线、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短片等形式,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四是开展选树典型活动,选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五是开展警示教育约谈,全覆盖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督促企业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做到一必须五到位 牵头部门:镇安监办,配合部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4月下旬,全镇召开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百日行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4月底前,召开本行业领域部署会议,做好全面发动和部署启动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51日至615日)。各有关部门对全镇工业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具体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切实排出一批隐患突出企业名单和重大隐患清单,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家企业、不留下任何一处盲区。

(三)集中攻坚阶段(616日至715日)。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包干,落实销号管理。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于问题长期存在、整改存在困难的,要实施集中攻坚、联合执法,采取警示约谈、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整治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总结提升阶段(716日至731日)。全面总结分析全镇蓝盾护航百日行动成果,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创新,制定一批安全生产履职清单,推出一批安全管理工作新举措,完善一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蓝盾护航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负责统筹推进全镇百日专项行动。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开展蓝盾护航百日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分管领导结合分管领域具体抓实抓细,切实把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层层部署到位、分解到位、落实到位。

(二)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全面摸清企业各岗位、各工艺、各工段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台账,制定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实现隐患清零、整治彻底。综合运用法律、舆论、信用等手段强力推进隐患治理,倒逼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突出隐患,实施动态挂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实行上下联动、分级推进。实行安全排查检查全覆盖,积极发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网格员拉网式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主动查找和排除工作盲区和监管死角。建立镇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常态化推进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四)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周通报制度和月督查督办制度,把推进落实百日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安委办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对于一些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酌情采取警示提示、督查督办、个别约谈等举措,推动责任落实。

(五)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加强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坚持典型示范引领,积极宣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全镇工业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格落实监督保障。加强责任监督、过程监管,把推动落实蓝盾护航百日行动作为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镇纪委监委和镇党委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严管重罚、严肃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因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实施“一案多查”,坚决依法严惩。

 

 

 

 

 

 

附件

 

张浦镇蓝盾护航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王建华   党委书记

            顾向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洪玉峰   党委委员

  副组长:周雪刚   党委委员、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培铨   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金军   副镇长

                       副镇长

 员: 顾亚平   党政办副主任

                     赵志荣   纪委副书记

                          经济促进局局长

                     朱伟冬   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顾守平   国土分局局长

                     黄振全   派出所所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王根林   交管所所长

                    张卫忠   安监办主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浦分局局长

      沈小青   经济促进局党委副书记

                   左言斌   张浦消防中队中队长

                   王学林   司法所所长、综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镇安委办,洪玉峰同志兼任专班主任,张卫忠、沈小青、徐荣、田国灿任专班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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