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张浦镇综治网格长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0/5/22 10:30:19】【作者:】

2020年张浦镇综治网格长绩效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网格化联动工作站: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网格化工作水平,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全镇综治网格长工作绩效,全面落实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任务,根据我市关于网格化工作的最新任务部署和考核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综治网格长

二、考核方式

1.由镇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对全镇综治网格长工作进行月度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

2.采取绩效考核与奖补挂钩机制:市、镇二级分别配套考核经费500元/月/网格。相应奖补由镇网格化办公室对综治网格长以月度考核、季度发放的方式核定奖补金额,由村、社区工作站发放到基础网格;镇级奖补考核发放方式同上。村、社区工作站应将奖补发放明细情况向镇网格化办公室备案,不得向非网格化工作人员和其他限制人员发放奖补,不得违规占用、挪用奖补。对年度考核表现突出、排名前列的网格长进行评先奖励。

三、考核内容  

1.巡查轨迹(10分)

每月巡查轨迹合格率达到100%得10分,低于100%不得分。不登录、只登录无轨迹、轨迹不在网格内、每日巡查工作时长低于60分钟均视为不合格。

2.事件上报和处置(30分)

1)事件上报数量(10分)

村、社区网格长每月上报网格事件量不低于30件,其中“双网融合”网格事件不低于5件,完成得10分;网格长当月网格事件量低于30件或“双网融合”网格事件低于5件,扣10分。

2)事件上报质量(10分)

每月事件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得10分;当月办结的事件有1件不合格的,扣2分,以此类推。上报虚假事件、重复上报、事件描述不清、微小事件、窗口业务、事件类型分类错误、事件照片不合格均视为不合格事件。   

3)平安稳定主业占比(10分)

当月提交的网格事件中,社会治理事件占比40%(含)以上、民生服务事件占比10%(含)以上、上述两类事件占比总和不低于60%(含),同时满足以上3个考核指标得10分,不同时满足以上3个考核指标扣10分。

3.“清格”和重点人员走访(60分)

1)“清格”专项工作(40分)

在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核查的“清格”行动中,与专职网格员互相配合、互为补充,进门入户开展相关信息采集工作。所属网格当月已完成的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核查总量,网格长的核查量(即通过网格长的网格手机更新上报的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数量)各不低于50%。网格长的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核查量有一项低于50%的,当月绩效考核扣20分,扣完40分为止。

当周网格长的核查量(即通过网格长的网格手机更新上报的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数量)每周不低于所属网格总基础的4%(即实有房屋、实有人口,网格长的核查量每周各不低于总数4%)。网格长连续两周未完成实有房屋、实有人口总数4%核查量的,当月网格化绩效考核得分清零、取消其当月“以奖代补”。

(2)重点人员走访(10分)

网格内有重点人员(含刑满释放、社区矫正、重点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空巢老人、上访人员、困难群众等)的,网格长每月25日前至少进行1次走访并完成信息上报,不完成的扣15分。

3)省标服务走访(10分)

    每网格每月完成省标走访任务并完成信息上报。其中民情民意、矛盾纠纷排查模块每月各1条;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设施)每月至少3条;户籍人口走访、流动人口服务走访、重点区域巡查(限辖区有市重点整治小区的网格)三项合计每月不低于3条。

4.加分事项

1)网格长月度个人考核总分位于全镇前3名的,加10分;4-6名的加8分;7-10名的加5分,总分相同的为并列。

2)上报典型案例和工作日志,有一件加1分。被镇联动中心简报或镇级媒体录用的有一件加10分;被昆山市政法委简报或市级媒体录用的,有一件加20分;被苏州市级及更高级别录用的,有一件加50分。同一个典型案例或工作日志被多级别平台共同录用的,可重复加分。

3)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事件加分。网格长排查发现并参与处置车库住人、车库开店、群租房整治、危化品违法存储、液化气违法存储、铝镁制品抛光作坊等安全隐患网格事件,视情况加1-10分。

4)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事件加分。网格长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网格事件,视情况加1-10分。

5)网格长参加“网格化大比武”等各类竞赛活动取得相关荣誉的,视情况加5-30分。

6)网格之星加分。网格长被评为月度之星的,网格长绩效考核加20分;网格长被评为季度之星的,网格长绩效考核加30分;网格长被评为年度之星的,网格长绩效考核加60分;

注意:涉及加分项的,以相关通知发布的时间为准,纳入发布当月的考核。如:1月份的网格之星名单在2月15日公布,相关加分计算在2月份绩效考核内。

5.扣分事项

1)网格长上报虚假事件、同一张照片重复上报、同一个事件多角度拍摄照片重复上报,15分。

2)网格手机接收到上级平台已办结待核查的网格事件,在接收后2日内没有完成核查的(含节假日),一件扣20分。

3)网格长在一周内不上报网格事件的,有一次扣10分(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等特殊情况,经向镇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报备同意的除外)。

4)网格长工作绩效落后,在网格化周报中被通报的,一次扣10分。

5)网格长对网格内人员情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矛盾纠纷信息不掌握或重大矛盾纠纷信息不上报、对重点人员、关爱群体日常走访不到位,导致社会不安全不稳定事件发生的,视情况取消其当月或当季度绩效考核“以奖代补”。

6)网格长未落实专项工作任务部署,当月网格化绩效考核得分清零、取消其当月“以奖代补”。

7)网格长未落实信息安全和工作保密要求,发生工作信息泄密的情况,当月网格化绩效考核得分清零、取消其当月“以奖代补”、当年度网格化相关评先奖励资格。

8)对因网格长信息采集和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取消其“以奖代补”及网格长资格。

9)网格长参加市、镇两级网格化相关培训或活动,考试不合格的,当月绩效考核扣50分;

10)网格长对于各类网格化活动请假时,需在相关活动通知发布后第一时间提交盖有所属村、社区公章的“情况说明”(原件纸质档或原件照片档)。请假原因不属于病假、公差勤务冲突等特殊情况,经镇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审核不通过,网格长仍未参加相关活动的,当月绩效考核扣50分;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当月网格化绩效考核得分清零、取消其当月“以奖代补”。

11)网格长被通报后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视情况扣30-50分。

12)网格长未落实日常巡查AB角制度或以网格手机损坏为由造成网格工作暂停的,镇联动中心督察到1次扣10分。

13)网格长未按照“四个一”装备要求,挂牌上岗、身着工作马甲开展日常走访,镇联动中心督察到1次扣10分。

14)网格化手机在工作期间关机或电话督查时无人接听3次及以上的,镇联动中心督察到1次扣10分(参加会议等特殊情况除外)。

15)发生网格化手机丢失的,当月网格化绩效考核扣30分。网格手机丢失后,网格长需第一时间报备镇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补办网格专用手机卡,网格长需于两日内自费购买同型号的手机作为补充(网格长不再任职后,该手机自动交接至该网格下一任网格长)。

6、一案一奖

在网格工作中排查、上报、配合处置涉及重大维稳线索、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的,上报的网格事件经镇级或镇级以上主管单位认定的,实施一案一奖。

(1)重点人员:排查上报、配合处置肇事肇祸精神患者防控、重点上访人员越级上访防控等事件,消除了相关隐患,经镇联动中心审核通过的,一件加30分。

(2)重大群体性事件:排查上报、配合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一件加30分。

(3)易燃易爆品、危化品:排查上报、配合处置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品、危化品、涉粉尘场所(非法金属打磨黑作坊、面粉仓库、木制品作坊)等重大安全事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一件加30分。

(4)环境生态安全:排查上报、配合处置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事件,一件加30分。

(5)重点场所安全:排查上报、配合处置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重大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的,一件加30分。

(6)扫黑除恶线索:排查上报重大扫黑除恶线索,一件加30分。

(7)“331”专项整治线索:排查上报、配合处置涉及“331”专项工作重大安全隐患事件,一件加30分。

(8)重大违法线索方面:排查上报、配合处置涉及电信诈骗、传销、非法传教、非法行医、国家安全等重大违法线索的,经市级相关主管单位认定的,由相关主管单位予以单独奖励或镇考核加分奖励。

四、结果运用

当年度月报中网格长被连续两个月通报批评,或者当年度月报中累计三个月被通报批评,取消其网格长任职资格。被撤销的网格长(村社区工作人员)由联动中心报镇组织、纪检部门备案,与所在村、社区当年度千分制考核挂钩。被撤销的网格长(物业工作人员)由联动中心报镇物业办,由镇物业办对所属物业进行考核扣分。

五、注意事项

本考核办法由镇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原考核办法自行失效。

 

张浦镇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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