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浦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0/5/22 10:28:51】【作者:】

张浦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视频会议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工作部署要求,狠抓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我镇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化化工领域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化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目标

利用100天左右时间的集中攻坚,通过彻底排查,全面查清我镇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和各类生产、使用、储存危化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肃整治,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堵塞监管漏洞盲区,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夯实我镇危化品安全基础。

三、排查内容

1.是否存在“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3.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4.是否存在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5.是否存在利用废弃养殖场、废弃工业厂房等场所,涉及化工产品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四、整治要求

1.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

2.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

3.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坚决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

五、任务分工

镇安委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协调、指导、督促、督查,及时汇总相关情况。

镇经济促进局:负责进一步深化化工产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对已关闭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负责对取缔余留危化品的后续处置,并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镇安监办:负责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各类小作坊、黑窝点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法违规生产、使用、储存危化品企业、作坊等进行查处。

张浦派出所:负责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排查,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镇交管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运输排查工作。

市监分局:负责梳理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市场主体清单,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张浦供电所:负责提供有动力电用户清单;配合对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和作坊进行断电。

镇综合治理办:负责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发送基层网格员力量协同开展拉网式排查。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的排查,对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24日前)。召开全镇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百日行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各相关部门和村(社区)要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做好全面发动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525625日前)。各有关部门、村(社区)对全镇危化品企业、各出租厂区和本辖区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对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和各类生产、使用、储存危化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家企业、不留下任何一处盲区。

(三)集中整治阶段(626-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排查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和各类生产、使用、储存危化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按相关整改要求,加大取缔、处罚力度,并做好排查整治结果的逐级审核。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底前)。全面总结分析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创新,推出一批安全管理工作新举措,完善一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取缔、淘汰一批“小化工”企业,持续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双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镇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要把推动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到位、分解到位、落实到位。

(二)彻底排摸整治。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要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排查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和各类生产、使用、储存危化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要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企、逐户“过筛子”,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问题隐患浮出水面、全面起底。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要建立清单台账,进行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强力整治,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彻底整治、逐个对账销号。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及时将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及时报送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并定期汇总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案件,强化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作用,积极营造“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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