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浦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5/22 9:10:37】【作者:】

张浦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张消安委20205


关于印发《张浦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张浦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浦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514        


张浦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蓝盾护航百日行动暨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遏制工业企业火灾多发势头,全力保障全火灾形势稳中向好,经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开展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单位自查、网格排查、部门联查、消防抽查、政府督查消防工作体系,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全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204月底至7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工业企业

重点排查工业企业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是否有堆放杂物、堵塞、闭锁现象;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是否有效工作,消防器材是否存在损坏,是否存在擅自挪动或停止使用消防设施;消防泵是否正常启动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保证消防安全)问题情形结合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工业企业回头看和现有重大火灾隐患工业企业整改销案工作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职责分工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其列管的工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对各部门抄告的疑似违法建筑进行规划认定

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全工业企业中建设与管理局认定的违法建设履行查处程序,做好拆除工作。

安监办负责对全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依法依规查处。

经济促进局(环保)负责对全工业企业开展环保及相关设施的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31专班围绕“331”专项行动“9876”工作标准,持续深入推331领域小微企业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统筹推进相关部门开展“331”领域涉及小微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5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会议,动员工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各有关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蓝盾护航百日行动、全市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和本方案要求,对照《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督促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工业企业落实整改要求。鼓励工业企业同消防技术服务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专项整治期间,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

(三)排查整治阶段(5月11日至7月2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照《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填写《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2),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四)总结提升阶段(721日至731日)。全面总结分析全工业企业火灾防控行动成果,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业企业火灾防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合力部署推进。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对行动期间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管理,督促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狠抓责任落实。消委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工业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一案三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坚持典型示范引领,积极宣传工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经验做法,引导全工业企业增强安全发展理念。畅通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每周前报送《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姚钟明,联系电话:13773173184,电子邮箱: 996980473@qq.com

    附件1. 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

      2. 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3. 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

类别

检查要点

总平面布局

1、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3、消防车道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且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m

4、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不得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上违章搭建临时性建筑。

5、建筑周边应有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且不得阻挡、埋压。

平面布置

6、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7、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8、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9、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不得破坏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防烟分隔设施,不得在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

安全疏散

11、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符合规范要求。

12、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13、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

14、楼梯间、管道井及其他部位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15、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以及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16、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应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7、生产经营期间时应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不得堵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前室等。

18、不得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室内其他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不得从室内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消防设施

19、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0、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高层乙、丙类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3、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24、消火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控制柜的控制开关应设置在自动状态。

25、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26、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

消防控制室

2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场所,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8、布置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9、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持证上岗。

30、消防控制室应设有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

3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

32、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33、制定并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35、每月检验维修一次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6、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等知识。

消防

安全

责任

3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38、建立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

39、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0、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备注

1、此表仅作为检查和组织培训参考使用。

2、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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