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党费收缴参照及相关要求

【时间:2020/5/21 12:25:48】【作者:】

2019年度党费收缴参照及相关要求

 

一、党费收缴基数测算参照标准(以2018年12月份收入为基数):

1.公务员:

党费收缴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职业年金+个税)

2.事业编制人员:

党费收缴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五险一金+职业年金+个税)

3.编外定级、定额人员:

因编外定级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原因,党费收缴基数=【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全日制学历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60%】-(五险一金+个税)

定额人员月缴纳党费为:辅警9元/月;协管员、学校公益性岗位、检察室、社区工作站人员8.5元/月;环卫所人员6.5元/

4.村、社区人员:

党费收缴基数=【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规模工资)*60%】-(五险一金+个税)

在职普通党员不低于8.5/月。

二、党费收缴比例:(每月)

党费收缴基数每月在3000元以下(3000)者,交纳月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5000)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10000)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月应缴党费=月党费收缴基数*党费收缴比例

三、相关要求 

1.落实支部管理职责。本通知下发后,各基层党支部要及时为本支部每名党员核定月交纳党费数额。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对本单位党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党费收缴基数不清的,可具体咨询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何丹明(电话:50139239)。

2.落实相关会议纪要及公示。支委会对本年度党费数额测算研究应作专门记录,并通过党员大会形式告知全体党员,这两项研究讨论内容应在“三会一课”中有明确记录(同步上传党员信息管理平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和规定。《党章》规定,党员应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收缴党费,一般按月收取,预缴党费的不能超过三个月,后缴党费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各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后,应及时汇缴到镇党费专户。户名:张浦党费户,帐号:53140104000022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张浦支行。每次汇缴后,各基层党组织自行妥善保管好汇缴回单,待本年度本单位党费收缴全部完成后,持全年度汇缴回单到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206办公室统一开具党费收据。

4.其他领域党员党费收缴规定。对于本镇市级条级部门及非公企业,党员党费基数测算确定,原则上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基层党组织研究确定;根据2018年上级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应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原则上由各基层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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