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浦镇 2019 年度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公告

【时间:2020/5/21 12:50:30】【作者:】

张浦镇 2019 年度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张浦镇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如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张浦镇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现就有关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张浦镇户籍;

2、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困难群众;

3、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

4、全年医疗费用自负(不含自费,下同)金额,扣除各类社会救助帮困后达到1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

5、2019年没有享受过实时医疗救助和困难家庭精神病人住治疗补贴;

6、年度内死亡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参照享受,当年度户籍迁出本镇的人员不列入救助范围。

二、申请时间

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

三、申请方式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含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张浦镇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 2份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需计算赡(抚、扶)养费)

4、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昆山市张浦镇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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