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张浦镇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如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张浦镇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现就有关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张浦镇户籍;
2、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困难群众;
3、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
4、全年医疗费用自负(不含自费,下同)金额,扣除各类社会救助帮困后达到1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
5、2019年没有享受过实时医疗救助和困难家庭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贴;
6、年度内死亡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参照享受,当年度户籍迁出本镇的人员不列入救助范围。
二、申请时间:
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申请方式: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含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张浦镇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 2份)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需计算赡(抚、扶)养费)
4、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昆山市张浦镇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