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首例,擅自焚烧垃圾树叶被处罚!

【时间:2020/4/29 16:37:00】【作者:】

我们的生存和发展一时一刻也离不开生态环境,蓝天、碧水、净土是每位居民的共同财富。面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秉承“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的理念,坚决做好环境卫生执法保障工作,为“美丽巴城”建设保驾护航。

4月27日,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居民擅自在迎宾路华东生态农庄附近焚烧垃圾树叶,现场浓烟弥漫且气味呛人,影响周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通知当事人房某前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询问调查。第二天,当事人房某至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及事实后,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房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擅自焚烧垃圾树叶被处罚的案例,是今年巴城首例,除了擅自焚烧垃圾树叶,这些破坏环境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偷倒垃圾

       △某纸制品有限公司

       △某科贸有限公司

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和某科贸有限公司在河道边乱倒、乱堆垃圾,且长时间不予以清理,严重污染了河道周边的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明两个案件事实并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分别对两个案件的当事人方某、刘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房产门店前堆放大量建筑垃圾,严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至环卫上缴纳代清理费500元

       污染路面

肇事车辆运载垃圾致路面上飘散着大量废纸、塑料袋等垃圾,污染现象严重。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现场证据、监控视频证据、当事人陈述及路面污染严重程度以及《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汤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混凝土车抛撒滴漏泥浆水污染路面。核实相关证据及事实后,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向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缴纳环卫部门5000元卫生保洁费。

接下来,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严格执法,用实际行动守护巴城的镇容镇貌,为每一位居民营造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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