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权力清单流程图公示

【时间:2020/4/16 9:47:51】【作者:】

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及流程规范图 

一、村级决策类 

1. 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 指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 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人事类 

2. 发展党员 指导单位:市委组织部 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3. 党内先进申报 指导单位:市委组织部 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江苏省贯 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苏发〔2019〕7号) 

4. 不合格党员处置 指导单位:市委组织部 制度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 号)、《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苏组发〔2014〕11 号) 、 《昆山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试行)》(昆组字〔2015〕5 号) 

5. 印章使用管理 (1) 村党组织印章使用管理指导单位:市委组织部 (2) 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指导单位:市民政局 (3)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印章使用管理指导单位:市农业农 村局

三、三资管理类 

6. 村级现金、公务卡使用管理 (1) 村级现金管理 (2) 村务卡使用管理 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昆办发〔2016〕10 号)、《昆山市村级公务卡使用与结算 管理规定》(昆办发〔2017〕16 号) 

7. 村集体资金收支管理 (1)村集体资金支出管理 (2)村集体资金收入管理 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昆办发〔2016〕10 号) 

8. 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 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制度依据:《昆山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昆办发〔2018〕57 号) 

9. 清产核资 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制度依据:《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 (昆农办发〔2017〕14 号) 

10. 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债务债权管理 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昆办发〔2016〕10 号) 

四、工程采购类 

11. 法定必须招标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 指导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投标法实施条例》 

五、救助救济类 

12. 计划生育家庭奖扶金、特扶金、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申请 指导单位:市卫健委 政策依据:《昆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昆政发〔2005〕16号)、《昆山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3实施办法》(昆政办发〔2008〕5号)、《昆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 益金管理办法》(昆政规〔2010〕7号)、《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村部 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1〕282号)、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 116 号)

13. 村级慈善帮扶 指导单位:市民政局 制度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公益“大慈善”发展的 意见》(昆政办发〔2014〕107 号) 

14.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申请 指导单位:市民政局 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昆民〔2019〕235 号) 

15. 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申请 指导单位:市民政局 制度依据:《昆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昆民〔2013〕 218 号)、《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苏政民规〔2017〕1 号) 

16. 临时救助申请 (1) 支出型临时救助 (2) 急难型临时救助 指导单位:市民政局 4制度依据:《昆山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昆政办发〔2016〕5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民 〔2019〕239 号)

17. 居家养老服务申请 指导单位:市民政局 制度依据:《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规 〔2012〕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补充意见》 (昆政发〔2014〕36 号) 

18.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 指导单位:市民政局 制度依据:《关于认真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通知》 (昆民〔2019〕163 号) 

19. 退役人员各类优抚补助申请 指导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制度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 待条例>办法 》(省政府令第 96 号)、《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 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 号)、《关于给部 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 号)、 《关于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转业志愿兵(士官)去世后对 无固定收入配偶发放生活补助金的通知》(昆民〔2017〕169 号)

六、村务公开类 

20. 党务公开 指导单位:市委组织部 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 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1. 村务、政务、服务、财务公开 (1) 村务、政务、服务公开指导单位:市民政局 制度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昆山市村务公开目录(修 订)》(昆村字〔2017〕1 号) (2)财务公开 指导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制度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昆山市村务公开目录(修 订)》(昆村字〔2017〕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 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办发〔2016〕10 号) 

七、村级服务类 

2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 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 指导单位:市住建局 制度依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 府规字〔2012〕1 号) 

24. 涉残业务办理 指导单位:市残联 制度依据:《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苏残发〔2017〕7 号)、《关于调整<昆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昆残字〔2018〕60 号)等 

25. 住房保障申请 指导单位:市住建局 制度依据:《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2017〕3 号) 

26. 异地居昆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指导单位:市人社局 制度依据:《昆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操作办法》(昆人社 就政规〔2018〕6号)

27. 申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 指导单位:市卫健委 制度依据:《苏州市持<独生子女光荣证>》退休到龄人员一次性 奖励发放工作方案》 

28. 生育登记服务 指导单位:市卫健委 制度依据:《苏州市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施意见》(苏卫计基层 〔2016〕2号)

具体内容如下:小微权力清单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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