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村(社区)不予盖章事项清单

【时间:2020/1/20 11:32:07】【作者:】

昆山市村(社区)不予盖章事项清单

 

除《昆山市级部门开展服务管理需村(社区)盖章事项》所明确的盖章事项外,下列事项村(社区)可不予盖章:

1. 婚姻状况、婚姻关系证明;

2. 亲属关系证明;

3. 户籍、居民身份信息证明;

4. 无犯罪记录等思想品德、行为现实表现类证明;

5. 出生、健在、死亡证明;

6. 公证事项证明;

7. 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8. 居民财产证明;

9. 疾病状况、意外伤害、事故、失踪、残疾类证明;

10. 遗产继承权证明;

11. 证件遗失证明;

12. 职称、培训等相关资质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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