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2014年5月1日《昆山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2017年8月1日《市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施行。现我市禁放区域为中环快速路以内区域(禁放区域示意图附背面),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为限放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燃放规定,不在禁放区或限放区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昆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中环快速路(黄浦江路——G312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以内区域。
禁放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