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镇“331”专项行动安全隐患 有奖举报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0/1/8 14:29:09】【作者:陆家镇夏桥村村民委员会】


陆家镇“331”专项行动安全隐患

有奖举报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昆山市高质量推进“331”专项行动,继续以铁的手腕打好整治火灾隐患持久战、攻坚战,实现常态长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开展“331”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巩固、规范、提升、长效”总体思路,社会资源有效整合、排查触角全面覆盖、安全隐患闭环治理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在更高水平、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持续深化“331”专项行动。围绕

部署、紧扣目标、聚焦重点,全力推动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补齐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短板,健全完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升防火除患系统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

二、举报范围

结合我镇“331”专项行动工作实际,着力对出租房(群租房)领域、住宅小区车库、“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有奖举报。

(1)出租房(群租房)领域:出租人、转租人放任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违法建筑和非居住场所出租居住;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装修分隔及违法群租;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租房卧室内使用明火;出租房屋擅自安装门窗障碍物;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违反《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昆山市出租房屋安全整治标准》其他情形。

(2)住宅小区车库:住宅小区车库出租住人、经营开店,用于存放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昆山市出租房屋安全整治标准》其他情形。违反《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其他情形。

(3)“三合一”场所:生产、经营、储存区与住宿区未用实体墙分隔;居住房屋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建筑、违法搭建、门窗铁栅栏未拆除;住宿区域违法群租;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占用、堵塞;住宿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住宿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1)对举报的车库出租住人、经营开店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元电话费奖励;

(2)对举报的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元电话费奖励;

(3)对举报的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和车库处所经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实后破获相关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电话费奖励。

(奖励费用由陆家镇“331”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根据核查情况委托通讯公司:移动、电信、联通向举报人兑现,同一地址多次举报的向首次举报人兑现奖励)。

四、举报形式及途径

举报电话:0512-57280085(工作日:8:30—17:00);

举报邮箱:ljz331@outlook.com;

幸福陆家微信公众号:zjxflj

来信来访:陆家镇菉溪路74号综治信访大楼“331”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五、其他事项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并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举报内容和线索,以便于核查取证。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相关地点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权利。

(三)举报受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

(四)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由镇“33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陆家镇“331”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实施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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