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1/8 10:22:30】【作者:陆家镇夏桥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

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按照省、苏州市决策部署,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水平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着力提高治理能力,着力完善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系统化思维与规律性把握并重,坚持污水治理和生态供给并行,坚持提质增效和能力建设并举,优化布局,分类施策,高标准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坚定信心、科学谋划、真抓实干、切实担当,努力让全市的河道水质好起来,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昆山做好高质量发展榜样、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立足城乡融合,统筹城乡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要求,完善管理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形成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加强监督考核,不断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态产品。二是坚持系统治理。坚持系统化思维,注重规律性把握,网、厂、湿一根轴,水、气、泥一盘棋,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一条线,市、镇、村一张网。三是坚持标杆引领。对标国际、国内生活污水治理先进水平,打造标杆、树立样板,在污水收集、厂网运行、尾水提标、信息支撑等方面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先进水平。

(三)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实现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尾水全提标、监管全方位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全面、标准科学、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全面开展厂网建设和管道检查修复,推进污水直排点和雨水排口非雨出流整治。污水治理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

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到2020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镇(含被撤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优于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控制指标见附件1),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除臭治理。

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底,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阳澄湖一二级保护区、重点国考断面关联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农村分散和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尾水水质持续提升。

3. 污泥规范化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通沟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一)工作方案编制

突出规划创新引领,打破行政分割,优化调整服务区,统筹厂网布局,提高规模效益。按照城镇和农村统筹推进,工业和生活污水分质处理的要求,市政管网向农村适度延伸,有条件的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之间互联互通建设。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市政管网未覆盖又无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或治理标准较低的村庄,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完善。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和通沟污泥的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区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体制,细排厂网建设、管道检查修复、尾水提标及配套湿地系统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完成生活污水高质量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城乡发展和初雨污染治理需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泵站)建设,至2020年底,全市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6万吨/日(另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7.3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0万吨/日。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建设污水管网180公里以上。构建不同生活污水收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建设互联互通管道49公里,增强污水调度、保障和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水务集团,相关区镇)。根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调蓄、输送设施550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集团,相关区镇)

2. 污泥处置设施。2020年底,建成生活污泥处置能力20万吨/年,新增通沟污泥处置能力180/日。(责任单位:水务集团,各区镇)

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20年底,完成127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水务集团做好已建治理设施的善改造工作,各区镇要建立管网设施保护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及时修复农房翻建过程中受损的管网设施,确保设施有效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镇)

4. 旅游、交通场站污水治理设施。远离市政管网的旅游区、服务区、交通场站等必须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已接管的旅游区、服务区、交通场站等要加强养护管理,确保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各区镇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按照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详细分析来水水质,系统评估运行现状,按照一厂一策制定提标改造方案。改造期间,污水处理厂不减量、不停产、不降低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比例大、管理水平高、运行稳定、设施有余量的污水处理厂,通过适当增加设备和药剂投加量等,实现管理性提标,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选择合适的工艺路线,开展工程性提标。完成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评估,制定一厂一策改造方案,具体确定采用管理性提标或工程性提标。2020年底前,16个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4个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以下规模)整合为提升泵站。(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镇)

(四)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和回用工程建设

开展提标改造时,充分利用现有湿地、高压走廊、高速走廊和经过生态改造的支河,到 2020 年底,建成尾水生态净化系统规模不低于22万吨/日。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改为再生水厂,同步建设再生水供水管道,作为河道补水、景观用水、公共杂用、工业回用、工业冷却等水源。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厂同步建设除臭设施,鼓励建设高标准环境友好型污水处理厂。到2020年底,完成9座污水处理厂的除臭设施建设,启动城区花园式污水处理厂改造。(责任单位:水务集团、市水务局、环保局、工信局、城管局,各区镇)

(五)生活污水接纳

根据昆山市城镇生活污水接纳现状排查成果,加快控源截污、雨污分流改造,规范排水户接纳管理,做到污水应收尽收。

  1. 雨污分流。新建区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老城(镇)区、老小区、工业企业和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混接点改造,实施493个小区、2284个工业企业的雨污分流、混接点改造;完成居民区阳台和车库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实施阳台污水收集项目459个、车库污水收集项目446个,按照10%40%50%的比例安排三年的改造工作量。(责任单位:各区镇,市住建局、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办事处)

2. “十个必接城镇(含被撤并乡镇)落实生活污水十个必接,即机关、学校、医院、浴室、美容美发、洗车点、餐饮(宾馆)、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集中居住区(宿舍),2020年底前完成574十个必接项目,并按照10%40%50%的比例安排三年的改造工作量。(责任单位: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城管局、商务局、水务局)

3. 重点行业排污专项整治。完成餐饮、洗车、美容美发、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公路养护等行业的排污专项整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2019实施餐饮、洗车、美容美发、农贸市场行业的排污专项整治,2020年实施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公路养护行业的排污专项整治。城镇建成区基本消灭污水直排点和雨水排口非雨出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建局、环保局、工信局、交通局、水务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六)加快管网检查修复

1. 管网检查。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166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3055公里市政雨水管网、5000公里小区雨污水管网的功能性、结构性检查及数据修测,完成普查数据纳入管网GIS信息化系统管理。同时,每年更新管网普查信息和GIS系统数据。(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区镇)

2. 管网修复。全面排查管网堵塞、错接、破损、渗漏等问题,及时开展修复,确保输送系统完整完好,大幅度减少外水进入量和污水外渗。2020年底前,根据雨、污水管网问题排查结果,对存在堵塞、错接、破损、渗漏等问题的管网进行修复,并按照10%40%50%的比例安排三年的修复改造工作量。(责任单位:各区镇,水务集团)

3. 管网养护。机械化养护率按照80%85%90%的目标,设定三年目标。推进日常养护进小区、进农村,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网养护,实现管网养护全覆盖。继续实施管网日常养护进农村,加快推进实施中心城区日常养护进小区。(责任单位:各区镇,水务集团)

4. 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修复制度,制订完善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管网养护的考核管理办法,市镇两级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厂网设施运行维护的考核监管,考核结果与设施运维费拨付挂钩,建立奖惩机制,实行按质付费,提高设施运维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各区镇)

(七)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涵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全流程的信息化系统。建立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管网GIS系统,建设排水户、干支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设备、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关键指标智能感知系统,建成纳管工业企业排口自动化管控体系。强化远程实时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建立水质水量波动、管道河道液位变化、污水输送和应急调度预测预报模型,全面提升辅助决策和效果评价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水务集团,各区镇)

(八)提高运行监管水平

1. 厂网一体化管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网设施运行管理,推行污水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一体化运行,按照昆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厂网一体化改革工作要求,完成区镇污水处理厂和市政污水管网的运营接管工作,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水务集团,各区镇)

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统一运行管理,引入专业管理队伍,开展设施运维考核,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实现专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日常化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和高质量排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水务集团,区镇)

3. 非生活污水接纳管控。全面加强工业废水接纳口管控,一厂一策,对拟接管工业废水实行水质监测和评价,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在接入市政管网前的适当位置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和管控阀,一旦超标排放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可关阀管控,避免大水量水质冲击,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水务集团,各区镇)

4. 安全运行管理。强化污水处理厂网运行管理,雨、污水窨井等全面配置安全防坠设施,2020年底前,主、次干管雨、污水窨井完成安全防坠网的配置,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区镇,水务集团)

5. 长效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网养护、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落实运维、奖励和监管经费,加强运行维护质量检查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全面落实污泥进出联单制度和运输处置全程监管,确保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推进第三方质量认证工作,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全面完成质量认证工作。推行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监管,开展污水治理监测评估和管网运维检测评估,切实提高监管成效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务集团,各区镇)

 

三、组织保障

(九)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落实区镇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年度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建立完善市、镇(区)、村三级污水治理组织体系,市水务部门牵头,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市纪委监委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及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立项和上级补助申请工作,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生活污水治理高质量发展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污水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做好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住建部门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运用海绵设施加强源头控制。环保部门负责将高质量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加强对入网工业废水的监督管控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污水治理设施相关资金的保障落实,会同水务部门、发改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分级定价、优质优价和惩罚性价格政策。相关审批单位落实放管服要求,建立特别机制,缩短审批周期,加快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信用办负责将单位、个人的污水排放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信用办)

(十)强化要素保障措施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公共投入为主,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市、镇(区)两级政府将污水治理设施项目相关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分年下达工作计划。科学核定运行成本,征收污水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不足部分由市、镇(区)两级财政补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区镇河道水质达标(提升)项目奖补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169号)规定,对各区镇实施的水质提升项目进行补助和奖励,进一步推动雨污分流、混接点改造等控源截污、水质提升项目加快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环保局,各区镇)

(十一)注重新技术应用

根据生活污水治理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加大科技资金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积极推动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污水处理节能减排、尾水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管网修复、初雨污染治理、运行调度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和研发。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水务局,水务集团)

(十二)加大监督和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城乡污水治理的政策措施、重要意义,普及治理知识,倡导文明理念,让群众知晓、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让群众得益,进一步增强公众依法排污、政府依法治污的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关注水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宣传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水务局,各区镇)

 

附件: 1.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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