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受理
一、申请类型(认定资格)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二、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批准—核发
三、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
3、《结婚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薄》;
4、近期三人合影一寸照片一张;
5、一方为本市以外苏州大市以内的,除前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镇级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一方为苏州大市以外的,除前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四、收费标准:无
五、办理窗口:计生窗口
六、优惠事项(享受待遇或是救助标准之类)
自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夫妻双方每年各领取30元。
七、咨询电话:57651484
八、监督电话:578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