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昆山高新区低收入家庭重病医疗救助申请公告

【时间:2019/7/3 12:13:21】【作者:】

2018年昆山高新区低收入家庭重病医疗救助申请公告

根据《昆山高新区低收入家庭重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如同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低收入家庭重病医疗救助申请。现就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昆山高新区户籍(不含亭林、柏庐、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户籍人员)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3780以内;

3.符合专项医疗救助的人员只能享受医疗自费部分的救助,不享受个人医疗统筹自负部分的救助;

4.重病病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重残、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发病率较低的罕见疾病、费用较高的特殊疾病(具体认定以医学专家鉴定意见为准)

其中重残是指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残疾人。

5. 当年度个人医疗统筹自负费用(不含自费)5000元及以上或者当年度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满1.5万元及以上。

二、申请时间

201971日至2019 731

三、申请方式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一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2.《昆山高新区低收入家庭重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3.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银行社会化发放的,提供近12个月工资存单明细和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现金发放的,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和近12个月单位工资发放单注明现金发放)

4.非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抚、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也需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5.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残疾人证复印件。

6.2018年度医保个人支付证明。

                            昆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

                                 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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