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庄镇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7/11/16 9:26:08】【作者:】

周庄镇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社会职能划归村委会管理,经济职能划归股份合作社管理”的原则,解决好人员分流、工作职能、经费承担三大问题,从而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工作,为此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政经分开”改革工作操作办法

(一)组织功能分开

1.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搞好村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村党组织执行力。村委会和社区股份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保障行政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职能分开的双轨运行模式。

2.村委会负责社会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纠纷调解、农村综治、政策宣传、农村食品安全防控、农房翻建、违章控制、农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弱势群体帮扶等;公共服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公共交通、市政公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政务服务等。

3.社区股份合作社负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集体经济;加强对村级经营性资产的安全、环保检查和违章搭建的控制工作。

(二)选民资格分开

1.村党组织成员由所在党组织的全体党员选举产生。

2.村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领导成员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选举产生。

3.社区股份合作社按照合作社《章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代表,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人员管理分开

对村党组织、村委会、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干部选任、撤免、任期、职责、考评、考核、薪酬等方面进行分开管理。

两委: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相应干部及工作人员数量。村委会主任与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实行分设,不能由同一人兼任。村书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兼任理事长;村书记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过批准,由理事会聘任村书记担任理事长。

社区股份合作社:根据章程和市场经营管理模式,成立理事会,设理事3人,其中理事长1人;成立监事会,设监事3人,其中监事长1人。根据各村情况设总经理1人,负责经营管理、协调合作社日常事务;不设总经理的,指定1名专职理事或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管理。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区镇资产办审核后实施。

(四)议事决策分开

分清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分工、民主议事决策及开支审批权限,根据职责需要合理划分各自组织机构负责事项和任职人员,科学制定各自的议事制度,明确各自的决策程序和权限,确保各个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规范运作。

(五)财务资产分开

1.资产划分。

1)村资产包括:村庄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

2)社区股份合作社资产包括:集体经营性资产(如:标准厂房、店面房、打工楼、农贸市场、码头等)。提取合作社净利润的30%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比例由各社区股份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2.账目设置

1)村委会设行政账户,对行政事务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核算,实行村务公开。

收入主要核算:行政管理性财政资金的补助收入、专项资金、其他收入等。

支出主要核算:管理费用(工资及各种补贴、办公费用、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委托业务支出、食堂费用等);其他支出(保洁费用、综合治理及公益支出费用、零杂工费用、党员活动支出等);福利费用。

2)社区股份合作社单独设立经营账户,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

收入主要核算:资产发包、出租、转让的增值部分和其他相关的经营性收入。

支出主要核算:社务支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独生子女费、高龄老人补贴、现役、退伍军人补贴、五保户和其他困难户补助、计划生育等村民福利类支出和应缴纳的税金。

3.村委会、社区股份合作社加强财务核算和规范管理,两本账实行独立核算,各自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村委会经费账和社区股份合作社经费账由第三方代理记账。

二、“政经分开”后工作人员分流安排办法

(一)村“两委”成员,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相应干部及工作人员数量。

1.村党组织书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书记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批准,由理事会聘任村书记担任理事长。

2.村委会主任与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实行分设,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二)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设立。

1.理事长1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

2.设总经理的,负责经营管理,协调合作社日常事务;不设总经理的,指定1名专职理事或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管理。

3.理事会其他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担任。

(三)对原村退休留用人员原则上一律予以清退。

三、“政经分开”后工作人员待遇享受办法

对各类人员报酬试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继续承认差别,允许待遇略有高低,但要保持整体基本稳定。

(一)对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实行考核,结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专项考核工资。

(二)总经理、专职理事或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参照原职务待遇享受,绩效工资和专项考核工资根据理事长报酬的一定比例享受相应职务待遇,分配方案必须报镇资产办批准后实施。

(三)进入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其他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根据实际参与合作社事务情况,支付相应的误工费,村“两委会”成员兼任的,不再享受任何待遇。

(四)留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人员按照农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待遇标准执行,村其他工作人员按相应岗位及比例享受待遇。

(五)“政经分开”后,村委会和社区股份合作社若需要新增工作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实施。

四、“政经分开”后农村各项经费承担办法

农村实施“政经分开”是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的有力措施,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农村在提供组织保障的同时要适当提供财政保障,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政经分开”后村两委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按照周庄镇相关标准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政经分开”后村党组织、村委会行政管理经费、社会事业管理经费、公益性事业建设经费暂时列入全年预算,规定拨付到村委会,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功能的变化逐步过渡到财政预算。

(三)“政经分开”后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运行经费、农村村民公益性福利费用由本合作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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