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庄镇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时间:2017/11/16 9:25:36】【作者:】

周庄镇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根据昆办发[2017]110号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关于“明确行政村(涉农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稳步推进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开”的要求,结合周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实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开”改革,形成以村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为支撑的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升级,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有力促进农民增收,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协调各方,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带动和影响人民群众。

2.坚持稳步推进。改革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强宣传发动,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涉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情况复杂,要严格审核把关,积极稳妥推进。

3.坚持统筹兼顾。树立系统性思维,整体谋划,统筹推进,科学处理好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人员协调、经费承担等问题,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

4.坚持惠民利民。以不损害农民利益、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要更加注重增加农民利益,更加注重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更加注重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5.坚持民主公开。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改革内容

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组织功能、选民资格、人员管理、议事决策、财务资产“五个分开”,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独立开展工作。

1.组织功能分开。以村党组织为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村建设、管理、服务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在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在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指导下,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集体经济。

2.选民资格分开。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代表,代表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10%。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人员管理分开。对村党组织、村委会、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干部选任、撤免、任期、职责、考评、考核、薪酬等方面进行分开管理。村“两委”: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相应干部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现村干部归属村“两委”管理,工作人员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村委会主任与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实行分设,不能由同一人兼任。村书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兼任理事长;村书记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过批准,由理事会聘任村书记担任理事长。社区股份合作社:根据章程和市场经营管理模式,成立理事会,设理事3~7人,其中理事长1人;成立监事会,设监事3~5人,其中监事长1人。另设总经理1人,负责经营管理、协调合作社日常事务。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4.议事决策分开。分清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分工、民主议事决策及开支审批权限,根据职责需要合理划分各自组织机构负责事项和任职人员,科学制定各自的议事制度,明确各自的决策程序和权限,确保各个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规范运作。

5.财务资产分开。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核算应分开设置账簿,分别设立村民委员会行政账户和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实行财务核算分开,各自开展财务管理。经营性资产归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非经营性资产归村委会管理。

四、实施步骤

按照工作要求,2017年周庄镇行政村(涉农社区)全面实施“政经分开”改革。

1.周庄镇成立“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基本情况、工作人员报酬情况、村党组织、村委会行政管理费情况、社会事业管理经费情况、公益性事业建设经费情况、村民公益性福利费享受情况、集体经济财务资产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汇总。(10月30日之前完成)

2.周庄镇制定“政经分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政经分开”改革工作操作办法、人员分流安排办法、工作人员待遇享受办法、村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承担情况。(11月15日之前完成)

3.周庄镇召开“政经分开”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布置相关工作。(11月18日之前完成)

4.村成立“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相关会议,落实具体工作。(11月20日之前完成)

5.各村提出人员安排具体方案,报周庄镇“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1月25日之前完成)

6.确定社区股份合作社组成成员候选人和制定《章程》草案,召开新一届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新的《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并产生确定理事长、监事长。(12月5日之前完成)

7.对原村集体资产进行分割。根据财务核算要求,调整财务科目,确定核算办法。相应机构搞好工作交接,并制定各自的议事决策制度。落实相应机构的工作场所。对“政经分开”改革工作资料整理归档。(12月30日之前完成)

8.对资产进行产权变更。(与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同步进行,2018年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周庄镇党委成立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村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服中心,具体负责推进工作。

2.强化部门协作。纪检办、组织办、民政办、财政分局、资产办、经服中心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纪检办要加强对“政经分开”改革工作措施落实、实施进度及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组织办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资产办、经服中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断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民政办提供创新村自治形式指导,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财政分局要加快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适度增长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3.明确支出责任。建立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制度,按照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村民福利类的标准,逐项合理划分承担主体。村办公经费、“两委”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市、镇财政全额承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公共安全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由市、镇财政和社区股份合作社三方承担,其中社区股份合作社当年可分配收益优先用于村民公益事业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比例由各社区股份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成本以及对成员的福利性支出,由社区股份合作社承担。

4.健全管理制度。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完善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基层自治组织要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级重大事项听证等制度,修改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股份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三会”组织,完善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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