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制度

【时间:2017/11/15 21:38:28】【作者:云南村村民委员会】

民主选举制度

 

一、     党员代表选举制度

党员代表与党支部同期换届,每届任期三年,党员代表选举办法:由党支部推选(正式党员),每个党支部推选3-5名代表候选人,然后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二、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1          领导成员任职条件

1 村民委员会主任: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市场经济意识强,能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顾全大局,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有比较丰富的农村管理经验;作风民主、办事公正、勤政廉洁、有奉献精神;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精力充沛。

2 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坚持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团结同志、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2          换届选举程序

1 成立选举机构。由上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7名人作为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制定选举办法。

2 进行选民登记。对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的村民逐一进行登记,经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正式选举日前15天张榜公布。

3 确定候选人。按照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不同职务,在村民小组提名或由选民10人联名提名的,予以张榜公布,然后交党总支讨论,报镇党委审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的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比应候选人数多1-2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在正式选举日前五天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的还有正式选举的日期、方式和地点。

4 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向选民介绍本村选举工作的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情况和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及选举大会应注意的事项,清点参加投票选举的人数,超过本村选民总数一半以上,才可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一次当选。选举大会宣告当选结果,并张榜公布,告示村民。

三、     村团委选举制度

村团委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1          领导成员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活跃,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热爱共青天工作,作风正派、为人诚实、有组织协调能力,在青年中有威望;一般应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3岁以下,身体健康。

2          领导成员产生程序

村团委领导成员有村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先由大会提出候选人名单,上届团委和党总支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了应选人数20%,通过投票方式选举产生5-7名委员,其中确定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委员若干名。

3          出席上级团代会代表及产生办法

代表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积极向党组织荐才推优、能反映团员青年的愿望和要求、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在各项工作中起带头作用,有较高的文化素养。

产生办法:代表候选人可按支部酝酿提名,经团员大会举手通过。

四、     村妇代会选举制度

村妇代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1          领导成员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能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热爱妇女儿童事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的工作能力;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岁以上,身体健康。

2          领导成员的产生程序和分工

妇代会委员由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先由上届妇代会提出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人数,由妇女代表充分讨论后,却东初步人选,再由上届妇代会和党总支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数20%左右,通过差额选举产生5-7名委员,由委员推选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并根据实际设宣传委员、生产委员、维权委员、儿童工作委员等。

3          出席上级妇女代表大会及产生办法

代表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热心为妇女群众服务,能反映妇女的愿望和要求,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各项工作中起带头作用,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产生办法:代表经妇女群众民主选举产生,按村民小组划分选区,一般由1030名妇女选出一名参加选举大会,正式代表经选举大会酝酿直接提名,举手通过。

五、     村民代表选举制度

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同期换届,每届任期三年。

1          村民代表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办事公道、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的法律政策水平;密切联系村民,热心为村民服务,一年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在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当选为村民代表。

2          选举程序

选民登记。以村民小村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在确认选民资格后,予以公布。如果村委会选举时已有登记,则不再重复。

确认候选人。村名代表候选人按每8-10户产生一名的名额,由村民民主推荐,村委会提出初步名单,交党总支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在正式选举前三天向本村村民张榜公布。

投票选举。村民代表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各户选派一名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参加村民代表选举,参加选举的人员超过半数以上,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票数时,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张榜公布。

六、     村民小组长选举制度

村民小组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满后与村委会同步换届。

1          村民小组长条件

能正确理解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密切联系村民、热心为村民服务,关心公益事业;一年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在村,年纪相对较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本组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当选为村民小组长。

2、选举程序

划分村民小组。本村有26个村民小组。

进行选民登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在确认选民资格后,予以公布。

确认候选人。可由本组村民推荐,也可由村党总支和村委会把合适的党员或团圆、青年的后备干部推荐为人选,经民主协商后确定正式人选。候选人名单应在正式选举前三天向本组村民张榜公布。

投票选举。采取等额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本组每户派一名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参加投票,超过半数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

当选的村民小组长有村委会发文任命,报上级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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