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制度

【时间:2017/11/15 21:38:39】【作者:云南村村民委员会】

民主决策制度

一、     村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根据议案范围及事项大小,议事决策一般分为以下四个层次进行:

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需要决定可随时召开。

内容:传达贯彻党的政策、部署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研究制订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等;听取并审议党支部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发展党员、党员奖惩、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等。

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由书记提议也可随时召开。内容:研究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讨论决定村属有关干部的职务调整;讨论并作出村委会提交事项的决定及其它需要研究的大事。

村“两委”会。经支部书记提议召开。

内容:讨论和研究涉及本村全局的有关工作和公共事务;通报本村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其它需经“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党员代表议事会议。党员代表议事会,一年不少于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员提议时,应召开村党员代表议事会;党员代表议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代表出席方可进行。

内容:听取并审议村党支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和决定本村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评议和监督村党支部成员,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否决和修改党支部不适当的决定;讨论和决定提交村党员代表议事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     村民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

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开展工作,议事决策时,邀请村党支部书记参加,根据内容也可以吸收会计和有关人员参加。议事内容有: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研究讨论需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村级重大问题,如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财务预决算等等;研究讨论需要请党支部会议决定的村级重要工作:如土地、计生、干部报酬以及处理违反村规民约的事件等;研究决定本村重要行政工作。

三、     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讨论决定涉

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村镇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讨论通过对全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如《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依法撤换或补选村委会成员;听取、审议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村民委员实行村务公开,并就有关内容进行质询。

四、     村民代表会议上制度

会议组成人员由村民代表、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本村的

   各级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举行会议时,可吸收老干部,老党员,村级其它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但不参加表决。

        职权范围:

        讨论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

   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并监督执行;否决和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和决议;监督提留款、集资款、上交款、义务工、积累工的安排、收缴和使用;需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召开会议条件:

1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开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成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议事规则:

1          村民代表议事前腰根据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

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决定。

2          村民代表议事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

一半时,会议才有效。

3          议事会上,每个与会代表既要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

4          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过半数与会代表通过时,方可作出决议。

5          参加会议代表必须坚持执行议事会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

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修改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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