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送达。
申领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二)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三)再婚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
(四)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或丧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五)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一方。
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夫妻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受理单位:孩子户籍地村(社区)。
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到办理所在地村、社区领取),并经村签署意见(双方领证双方签署,单方领证单方签署);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合法收养子女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合影一寸照片2张。
温情提示: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