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昆山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请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昆山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如同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请。现就有关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昆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地户籍人员;
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1750元/月/人);
3.2017年年度个人医疗统筹自负费用(不含自费)金额达到本市年度医疗救助标准(5000元)的患者本人,具体以2017年12月底市社保中心医保平台提供名单为准;
4.当年未享受过实时医疗救助的人员、未享受过困难家庭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贴的人员。
二、申请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
三、申请方式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
3.《昆山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2份);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工资存单明细(至少有近3个月的明细)和工作单位收入证明,若现金发放,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和单位工资发放单注明现金发放。);
5.《昆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昆山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