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工作要点

【时间:2017/11/13 16:00:35】【作者:】

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苏农办发〔201739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各市(区)委农办、姑苏区发改局、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苏州高新区城乡发展局, 各市(区)政务办: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当前深化源头治理、促进“三资”安全高效利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深化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快推进“三资”管理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确保重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早日完成、早出成效,根据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现就5项重点工作提出指导要求,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一、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管”工作指导要求

为确保该项工作在年内全面推行,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要求:

1.尊重农民意愿。保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维护农民民主权益。实行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议通过后,与代理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协议。在完善农村财务系统基础上,构建出纳驻村、会计驻镇、中介等第三方代理财务的新型监管模式。

2.规范代理主体。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的主体必须是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须熟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会计制度以及《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必须具有“财务咨询(顾问)等相关”经营范围,并有从事5年以上财务审计或财务管理的经历和经验,业绩优良;必须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单位诚信度高,综合实力强,经营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从事第三方代理的财务总监、驻镇会计、驻村出纳必须具有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其中财务总监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3.约定权利义务。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的具体权利、义务通过订立书面委托协议予以确定。代理机构可代为进行货币资金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同时也可根据需要为集体收益分配提供核算依据。各监管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对村集体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各项票据进行账前审核。

4.落实工作责任。代理机构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要加强档案管理,以村级组织为单位,单独整理、归类造册、妥善保存;要建立审核监督制度,定期对代理会计入账的原始凭证进行全部或抽查审核,重点审核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分录编制、会计账簿登记以及会计报表生成等内容;应定期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提出意见建议。镇(涉农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对代理机构代理的账户进行专项审计和交叉审计。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线上交易”工作指导要求

为确保8月底全市全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并入省平台、12月前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线上交易要求,对农村集体“三资”实现有效监管,具体要明确五方面要求:

1.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统一、完整、专业、规范”标准委托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农经部门全程配合。建立完整的农村集体资产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聘请专业测绘机构,运用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精准测绘资产分布图等,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全部落地上图,分类编码录入;引进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对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今年各市(县)区要开展试点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试点镇的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回头看”。

2.全面对接省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省颁标准制定产权交易规则,严格执行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产权管理、公告发布、报名管理、交易竞价、缴款退款、合同管理、鉴证管理、综合管理、抵押融资等九个流程。

    3.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6月底前,完成张家港、常熟、昆山、吴江四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优化提升太仓市、相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整合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农村产权交易进入市级平台运行。

4.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集体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业设备所有权,农产品及其期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等9类交易品种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等,一律进入农村产权流转市场进行公开交易。进一步完善苏州农村产权交易系统网上交易平台功能,规范交易程序,建成集“在线交易、网上竞价、资金结算、抵押融资、监督管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在线综合交易模式。

5.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打造具有系统用户管理、农户信息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三资”监管、查询统计分析、农村“三资”信息公开等功能板块的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构建市、市(县)区、镇(街道)、村四级联动的“三资”监管体系,实现对各镇村资金、资产、资源的实时监督。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e阳光行动”指导要求

    1.以“e阳光”为标识,丰富工作载体。以省农委推广的“e阳光”作为全市统一标识,拓展多种形式的“e阳光”工作平台,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的知情权、决策参、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各市(县)区每个镇(涉农街道)9月份完成试行。10月份全面推广“e阳光”,借助手机、电脑、有线电视等多种渠道,拓展公开载体。

2.以扩大“知情权”为目的,力求公开内容规范完整。要以财务信息为主公开目录,对涉及政务类资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支出、村级“三资”管理情况,及其他重点事项予以公开,逐步拓展公开内容。

3.以“互动”为手段,实现对村级事务民主监督。“e阳光”平台既要“点对面”发布村级财务公开事项,又要“点对点”推送涉及农户家庭利益的重要事项。要设置网上交流互动栏目,以文字、语音、照片、视频等格式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强化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4.以“制度”为笼子,确保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等,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化,工作推进常态化。

四、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工作指导要求

为确保9月底前完成公务卡试点,年内实现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全覆盖,各地各部门要遵循以下要求:

1.全面减少现金支出。村务活动除因救灾、救急、救助和走访慰问等特殊情况外,资金往来结算必须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或“村务卡”,逐步实现村级资金的“非现金化”结算。今年,在全市行政村推广使用公务卡进行非现金结算,统一公务卡标准及标识,规定公务卡额度、结算范围、结算程序。

2. 严格收支“两条线”。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或出租收入、财政补贴资金、向农户收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借入和代收资金等,必须由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解缴到指定账户,实行先交后用。外部支付给村集体的财政补助收入、补偿款、专项资金、往来资金等,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或与个人结算。村级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严禁由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由银行转账或打卡至收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或农户个人账户。对于村干部先行垫支的小额办公费用和突发性村务支出,可直接支付至村干部的个人公务卡。

3.推进非现金结算全覆盖。采取银行转账或打卡方式实行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村级债务偿还、工程建设项目付款、农户各项补贴补偿、社区股份合作社福利及收益分配等,实现非现金结算全覆盖。

4.规范非现金结算流程。村级集体组织的资金支付确定一个银行为基本结算账户。对于村级各类开支采用限额管理和分级审批的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和资金额度。在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资金额度,由镇村两级财务主管及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审批,严禁先支付、后审批现象发生。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刷卡消费时,要取得发票、明细单等报销凭证和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每笔报销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持卡人和特定非持卡监督人。

5.实现村级支出全程留痕可溯。开发村级资金网上支付系统,将开支审批制度嵌入系统,实现审核审批实时在线、支付影像随时可查。严格按照监管和审计等部门查询要求,依托网络支付系统对村级资金收支的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留痕记录。

五、“政经分开”改革工作指导要求

1.明确权责关系。理清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组织机构、人员选举、财务核算、议事决策、资产管理五个分开的要求,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独立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夯实党务、落实政务、创新服务、强化监督等党组织的职责;强化社区建设、发展社工队伍、培育社会组织等自治组织的职责;回归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本位,独立建账、独立运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成员长远权益。

2.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各市(县)区要明确“政经分开”改革指导的职能部门,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建立完善配套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议事程序、财务管理等制度,确保高效、有序、规范运转。

3.推进组织机构分开。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本机构工作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参考现有工作人员意愿,通过鼓励支持创业、留在集体经济组织、分流到基层自治组织等多种灵活形式,对村(涉农社区)干部和村级用工人员进行妥善分流安置。

4.推进资产管理分开。通过清产核资,建立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清单台帐,依照规定程序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经股权固化核定的经营性资产统一划归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非经营性资产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由基层自治组织统一管理。

5.推进财务核算分开。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不同财务规范建立财务制度,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基层自治组织设现金收支账,对行政管理费用和公益性事业开支进行核算,实行村(社)务公开。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或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

6.完善细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完善细化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按照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村民福利类,逐项合理划分承担主体。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支出标准,作为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7.合理安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承担比例。根据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支出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级财政和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开支比例,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优化调整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份额。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推进工作过程中,对“三资”管理专项治理遇到的新情况、形成的新经验,应及时报告,以便研究完善措施,推动我市“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在全省干在实处,走在全省前列。

 

                   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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