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昆山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如同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请。现就有关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昆山市户籍;
2. 参加昆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
3.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1890元以内;
4. 家庭金融资产累计不超过30万元;
5. 2018年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自负费用5000元或者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2万元);
6. 2018年没有享受过实时医疗救助和困难家庭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贴。
二、申请时间
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20日
三、申请方式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2. 《昆山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2份);
3.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银行社会化发放的,提供近12个月工资存单明细和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现金发放的,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和近12个月单位工资发放单注明现金发放);
4. 非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也需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5.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昆山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