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居民:
接上级通知,近期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政策。待苏州市正式发文后,原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或两个单位之间有中断缴费的,可申请对中断期间的缴费进行补缴的政策”将不再执行,政策调整后将不再允许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仅限当年度正常缴费。 现提醒各位参保居民:可通过登陆中国昆山网、昆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智慧昆山APP或前往各区镇人社经办窗口查询本人的参保缴费情况,如符合当前补缴规定且有补缴意愿的,可前往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补缴。特别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有中断缴费不足15年的,政策调整后将不能先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后再办理退休,只能按后延缴费的办法处理,即继续按月缴费满15年后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需注意事项:1、 办理了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如今后需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我市,累计补缴年限超出3年的,按照人社部规(2016) 5号转移文件规定,转入地可不接收。2、中断补缴期间必须是本市户籍。3、参保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缴纳养老保险费。4、补缴过程或补缴后有疑问,请打咨询电话12333